藏學:清廷治藏與金瓶掣簽制度

文化

導讀五世達賴喇嘛的駐錫地——北京西黃寺 清代駐藏大臣衙門 曾國慶,藏族,1956年出生於拉薩,祖籍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縣。畢業於中央民族大學歷史 系,2000年赴美國喬治·梅森大學進修。迄今為中央民族大學藏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專職從事藏族歷史、中國古代史及民族關系史的教學與研究工作近 三十載,先後於校內外為本科生和研究生開設了八門課程,出� ...

五世達賴喇嘛的駐錫地——北京西黃寺

清代駐藏大臣衙門

曾國慶,藏族,1956年出生於拉薩,祖籍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縣。畢業於中央民族大學歷史 系,2000年赴美國喬治·梅森大學進修。迄今為中央民族大學藏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專職從事藏族歷史、中國古代史及民族關系史的教學與研究工作近 三十載,先後於校內外為本科生和研究生開設了八門課程,出版專著五本、集體合著六本,受出版單位之托,先後審稿、縮寫、編輯了他人論文集、專著、史料集五 本。

眾所周知,自13世紀40年代西藏地方納入到元中央王朝的版圖後,歷代中央政府行使著主權管轄之責。 1727年,清政府經過數年的醞釀、試運行之後,正式在拉薩設立了駐藏大臣衙門,派遣內閣學士僧格和副都統馬拉為首任駐藏大臣,強化了對西藏的直接管理。 清政府在加強政治統治的同時,也非常重視對宗教的實際監管,尤其是對藏傳佛教格魯派的扶植、保護、管理和對高僧大活佛的賞罰選用。

清廷治藏的措施

明末清初,宗喀巴大師創立格魯派以後,針對當時社會上的一些弊端,進行了一場大的改良藏傳佛教的運 動,提出並制定了一整套的理論學說,嚴格了清規戒律,加之在地方世俗統治者的支持下,因而在短短的百余年間後來居上,很快不僅贏得了廣大藏族地區僧俗民眾 的擁護和崇敬信仰,也贏得了廣大蒙古族聚居區善男信女的虔信。在現實生活中,清廷深知精神統治的巨大潛力和作用,是暴力武裝等所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它可以 輕而易舉地將勇猛強悍、桀驁不馴的游牧民族征服,使之俯首帖耳。所以,也充分地意識到:“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護之。”當然,其 目的是“借使誠心歸附,以障藩籬。”說白了,就是因勢利導,對內利用其精神力量和社會政治影響,利用宗教的教化作用,“易其政,不易其俗”,從而實現駕馭 蒙古諸部,安撫廣袤藏區,消除各分裂勢力;對外一致聯合,與沙俄等外國侵略者進行堅決的鬥爭,以維系多民族國家的統一,達到鞏固封建中央集權統治的目的。

為此,清政府對於格魯教派及其上層高僧賞給名號,授予同蒙古各部封建王公相同的品級特權,使之享有很 高的社會地位。為“敬一人而萬人悅”,朝廷多次派人進藏延請達賴喇嘛進京,不僅敕建西黃寺駐錫之所,隆重款宴,多予錢財厚禮,優禮有加,每年定例賞賜5千 兩白銀作為贍養,授予長達24個字的封號。由於得到了中央政府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支持幫助,達賴喇嘛的號召力不斷擴大,各地僧眾益加敬信,前往熬茶、布施 者絡繹不絕,財源滾滾流入,為格魯派的發展注入了活力。1713年,諭旨再封“班禪額爾德尼”封號,格魯派又一大活佛轉世系統形成。

不僅如此,清政府還敕封了在歷次反對叛(騷)亂鬥爭中,對祖國統一做出過貢獻的高僧。如1693年, 以外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率喀爾喀部內附有功,封為“大喇嘛”;1719年和1731年,察木多(昌都)強巴林大寺六世帕巴拉等大活佛因援助清軍進藏平 定准噶爾之亂或駐防有功,也受到冊封,等等。除外,如清代八大呼圖克圖和其他眾多的活佛,政府也給與了特別的扶持和冊封。對於全國各地不同等級高僧活佛, 清廷參照世俗等級制度,制定了不同的喇嘛等級(即職銜)和相應的待遇。政治上如此,清廷在經濟上也給予了許多特權和優待,其所屬寺廟的差徭錢糧不僅被“概 行豁免”或“優免”,一些享有特權的高僧還向外征收賦稅、派差、無償支用烏拉等。

格魯教派在清王朝的崇奉扶持下,勢力很快得到了膨脹壯大。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其兩面性,如不善加管理 約束,任其無限發展,對國家政權的鞏固和統一勢必構成極大的威脅和挑戰。清初,中央專設了主管少數民族事務的機構——理藩院,於《理藩院則例》中訂立了一 系列法規條款,嚴肅處理了一些瀆職、肆意妄為、違法犯罪的僧人。如康熙末年,清廷出兵西藏平息蒙古准噶爾部侵擾後,將其中5人“即行斬首,其余96名准噶 爾喇嘛盡行監禁”;雍正初年,青海蒙古和碩特部首領羅蔔藏丹津叛亂,鄰近塔爾寺、佑寧寺等著名寺廟的數千名藏族僧人被裹挾附逆叛亂,後受到嚴懲。為此,諭 旨清晰地闡釋了其恩威並舉的政策:“朕於黃教素雖愛護,但必於奉教守法之喇嘛等方加以恩遇。若為教中敗類罪在不赦者,即當明正典刑,斷不稍為袒護。……即 於衛護黃教之中,示以彰明憲典之意”。

在以法規條款制裁不法僧人的同時,對各地寺廟的規模、寺廟經濟和住寺人數朝廷都做出了規定。對於參叛 寺廟及僧侶,嚴格限制其規模和人數,嚴格加強對寺院的監督管理。1742年,清廷還正式建立了大活佛定期朝貢的制度。規定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輪流隔年 一次遣使進貢,昌都帕巴拉活佛等五年一次進貢,旨在使之“心生敬畏”,時常不忘表示對中央政府的臣服關系。

清政府下令頒置的“金本巴瓶”

“金本巴瓶”掣簽制度實施的緣由

按照佛教的教義,佛分為三種,即法身、報身和應身。其中的應身又稱為化身。通常人們所說的活佛(“朱古”)指的就是應身佛。它的實際含義是指在 人世間的化身,其使命是繼承、傳播和弘揚佛法,消除人間的苦難,幫助眾生行善積德,脫離輪回之苦。活佛既然是被神化了的人,他當然也會有生老病死。其圓寂 後,政治、宗教職位不可能像封建帝王那樣世襲,因為格魯派禁止婚配,高僧們沒有子嗣;其職位也不能由徒弟繼承,那樣會引起爭權奪利鬥爭。因此,活佛轉世制 度是根據佛教“善人轉生人神,惡人墜入地獄”的輪回轉世理論中衍生出來的,是以人的靈魂不死為依據的。也就是說,無論是人類還是動物界的芸芸眾生,他們的 生命完結後都會再次轉生,其肌體泯滅後靈魂不是隨著肌體的消亡而消亡,而是離去的靈魂會依附在另一軀體內再現。即所謂靈魂不滅,生死輪回,“化身再現,乘 願而來”。

正是佛教理論的引導,當蒙藏族地區的高僧大喇嘛示寂後,按照格魯派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通常的做法是拉薩哲蚌、甘丹和色拉三大寺的高 僧,請職業的宗教人員去民間尋訪,經過篩選擇出有靈異的幾位男性兒童後,由專門降神作法的“吹忠”打卦占蔔、降神附體禱問,指認轉世靈童。但是,此辦法行 之既久,弊端叢生,一些蒙藏上層權貴人物看到“呼畢勒罕”崇高的政治、宗教地位和豐厚的經濟利益等。於是,為爭權奪利,暗中行賄‘吹忠’,假托神言,“恣 意舞弊”,出現了諸多怪異現像:“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親族姻婭,遞相傳襲,總出一家”;蒙古汗王、公等家,意與蒙古王公、八旗世職官襲替相似……令 人匪夷所思的“巧合”是,六世班禪、扎什倫布寺堪布、十三世噶瑪噶舉紅帽系活佛和二世桑頂寺女活佛四位教主同出一家的現像。一個家族內“轉世”了多位高僧 活佛,被眾人普遍認定是“營私徇情妄指”,利用宗族姻親關系不擇手段,壟斷政教事務的結果。於是,“眾心不服”,人們義憤填膺,上告朝廷,造成社會動蕩。 這對蒙藏地區的安定,對鞏固中央集權的統治構成了極大的威脅。然而,此時正值乾隆皇帝六十壽辰,六世班禪洛桑巴丹益西進京朝覲祝壽,不幸染疾圓寂。上至皇 帝百官,下至黎民百姓為其饋贈賻金縛禮“海溢山積”。但是班禪兄弟彼此不和,其兄仲巴活佛借口拒絕分給沙瑪爾巴。其弟懷恨在心,遂外逃引狼入室,導致 1791年廓爾喀大舉入寇後藏,釀成了巨大的災禍。

乾隆皇帝痛定思痛,在派兵戡定外敵入侵後,嚴懲了沙瑪爾巴的叛國行為。為使西藏長治久安,對外防止敵人侵擾,對內治理有法可依,“整飭流弊”而 服人心,穩定社會秩序,從各方面進行了改革。其中指示駐藏大臣等醞釀對活佛轉世的革新,下令於拉薩大昭寺設一“金本巴瓶,”俟今後遇有達賴喇嘛、班禪額爾 德尼等活佛轉世靈童時,擇選數名,將其生年月日入於瓶內,當眾掣簽。京城雍和宮內亦設一金本巴瓶,蒙古地方出轉世靈童,“交理藩院堂官公同掣簽。”不久, 《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頒行。該章程將金瓶掣簽制度以法律條款的形式確認並固定下來。這充分說明,清政府對藏傳佛教及僧人並不是一味放流、任其隨意 發展和為所欲為的。

金瓶掣簽:活佛轉世的一項創舉

“金本巴瓶”掣簽制度的實施,是清廷經過長期深思熟慮後的斷然決策;是在總結汲取了歷史的經驗教訓,大力整飭包括藏傳佛教等藏區各項事務的結果。革新後的靈童尋訪步驟、轉世過程有:

1、秘密尋訪“轉世靈童”。所謂活佛轉世,簡單地講就是當高僧大德圓寂後,地方上層統治者首先會同一些著名寺廟的“赤巴”(方丈)磋商,根據該 活佛生前的一些暗示或預言等線索,按照一定的宗教儀軌,到聖母湖觀看顯影;請大喇嘛、巫師祈禱、占蔔和降神等,預蔔轉世靈童出生的地域特征、村落、周圍山 水景像、父母姓名、家庭概況等線索,而後由西藏三大寺派人分赴藏區各地秘密尋訪轉世靈童。

2、辨認前世活佛器物。將前世活佛使用過的法器等物與其他人使用的物品放置一起,例如眼鏡、銀質鉛筆、念珠、像牙手鼓等,請尋覓到的數位有靈異 特征的幼童辨認,根據他們辨認物品的准確程度篩選之。除外,還要進行身驗,觀察幼童身體是否有不同於凡人的奇異征兆,例如大耳寬眼、眉毛上翹、身上有虎皮 斑、海螺紋等。

3、實施金瓶掣簽。1792年,清廷下令整飭活佛轉世制度,廢除了“吹忠”(護法神)指認轉世靈童的做法,改行金瓶掣簽。即將3—4名轉世靈童 的名字、出生年月,用滿、漢、藏三種文字寫於像牙簽牌上,放進瓶內,選派喇嘛祈禱七日,然後由駐藏大臣等人主持,在大昭寺釋迦牟尼像前篩選正式認定。此 外,清政府還於雍和宮另設一金瓶,當漠南、漠北蒙古及東北的盛京(沈陽)、中原的北京、五台山、承德等地藏傳佛教寺院的高僧活佛轉世時,其靈童的認定由理 藩院尚書主持掣簽,過程同上。

4、報請中央政府批准繼位。掣簽完畢,由駐藏大臣或理藩院尚書將所認定的靈童名字、年齡、家庭出身等結果,及時准確地稟報朝廷,請求中央政府的批准冊封後,使之名正言順地繼位,成為該前輩活佛的合法繼承人,並昭示天下善男信女。

5、舉行隆重的坐床大典。選定良辰吉日,屆期駐藏大臣或理藩院尚書蒞會主持並致辭祝賀,各地活佛大德也會雲集拉薩或北京拜謁歡慶,敬獻禮品。轉世靈童則升座法床,接受朝賀,正式啟用前輩活佛的名號和金櫻此後轉世靈童也將接受漫長的經學教育及諸方面知識的專門培養。

金瓶掣簽制度建立後,一直實施到民國年間,既為歷代中央政府所堅持,又為藏傳佛教界廣大僧侶所擁護,成為不可更逾的認定蒙藏地區活佛轉世靈童的 歷史定制。據統計,此制度延續了二百余年,僅西藏地區就有格魯、噶舉、寧瑪三個教派的39個主要活佛系統70余名活佛,包括第十、十一、十二世達賴喇嘛和 第八、九世班禪額爾德尼是經過金瓶掣簽而繼承佛位的(九、十三、十四世達賴喇嘛和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由於歷史原因特殊,經中央政府特批免予掣簽)。歷史事實 證明,這項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整飭、改革西藏行政管理體制,確立系統治藏法規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有效管理活佛轉世的一項關鍵措施。它既體現了中央政府的 權威,又體現了西藏地方隸屬於中央政府管轄的歷史事實。當然也為當時祖國西南、西北政治局勢的穩定及維系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人民的團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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