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清華大學入藏一批竹簡文獻,學者稱之為“清華簡”。近日“清華簡”整理小組成員撰寫了五篇關於“保訓”篇的研究文章,分別在《光明日報》4月13日、4月20日、4月27日的“國學版”上發表。“保訓”篇簡文圖版及釋文不曾披露,李學勤先生的文章提及《保訓》全篇共有11支簡,每支22-24個字,根據幾位學者的引文,我們輯出《保訓》簡文大致如下:
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鬲(歷),恐墜寶訓。戊子,自靧。己醜,昧爽……王若曰:“發,昔前夗傳寶,必受之以詷。昔舜舊作小人,親耕於歷丘,恐救(求)中,自詣(稽)厥志,不違於庶萬姓之多欲。厥有施於上下遠邇,迺易位邇稽,測陰陽之物,鹹順不擾。舜既得中,言不易實變名,身滋備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隆)之德。帝堯嘉之,用受厥緒。昔微矵中於河,以復有易,有易服厥罪,微無害。迺追(歸?)中於河。傳貽子孫,至於成湯。”曰:“不足,惟宿不羕。”
雖然“清華簡”整理小組成員已先後發表了五篇關於“保訓”篇的研究文章,但整合起來看,我們仍不能對《保訓》有一個通貫的了解。而其中有幾篇文章對《保訓》某些問題的解釋和立論也頗有可商榷之處,筆者提出四點質疑;而對於《保訓》篇內容本身則提出六點疑問,合稱之為“《保訓》十疑”。
一對《保訓》篇釋讀的質疑
(一)關於《保訓》篇名。整理者為什麼稱此篇為《保訓》,現有這五篇研究文章均未作交代。“保”固有“保而弗失”之意,但單看篇名容易被誤解為“太保訓王”之辭。李學勤先生文章中引文作“惟王五十年,不瘳。王念日之多鬲(歷),恐墜寶訓。”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文王即位五十年之時,病重不治。文王感覺到自己的生命就要走到盡頭(日之多鬲),擔心前人傳下來的寶貴訓誡會失傳。原文寫作“寶訓”,“寶”是“寶貴”的意思,“訓”在這裡是“訓誡”、“准則”的意思。“寶訓”,就是“寶貴的准則”,聯系下文是指關於“中”的原則。因此此篇以題為“寶訓”為宜。似不應題為“保訓”。不過,為了論述方便,下文姑且稱之為“保訓”。”
(二)關於“惟王五十年”的解釋。劉國忠教授文章提出,《保訓》“證實了周文王在位期間曾自稱為王”,而且“懷疑周文王在即位之初即已稱王”,並引用《禮記·大傳》稱:“牧之野既事而退,遂柴於上帝,追王太王、王季、文王。”實際上這條材料並不支持文王在位期間稱王之說,它是說武王推翻商朝後,追封太王、王季、文王為“王”。《保訓》篇竹書下葬年代定為戰國中晚期。作為出土文獻看,它的創作時間有兩種可能:一是文王臨終前的實錄,二是後人的追述或假托。劉國忠教授顯然將此篇看做了文王臨終前的實錄,所以作出了上述的判斷。一代國君將崩,是極其重大的事情。國君要向臣子交代緊要之事,臣子肅穆以聽,並做好一切必要的緊急安排。《尚書》中的《顧命》與《康王之誥》記周成王駕崩前後事情便是如此。而《保訓》篇記文王將崩,竟似閑庭信步,講那些久遠的故事。還有此篇記年、記日,而不記月。以干支記日,文中有“戊子,自靧。己醜,昧爽”之句,“戊子”、“己醜”兩個日子,己醜為戊子之後一日。一年中會有六個或七個戊子、己醜日。只記日,而不記月,且戊子一日,只記自己洗臉一事,無關輕重。史官記述必不如此粗略。所以在我看來,此篇必不是當時史官所記的實錄,是後人追述或假托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是後人的追述或假托,那便不能據此篇判定“周文王在位期間曾自稱為王”或“即位之初即已稱王”。
(三)關於“昔前夗傳寶,必受之以詷”的解釋。此處“傳寶”意謂最高統治者傳“大寶之位”。趙平安教授將“前夗”二字視作通假字,解釋為“軒轅”。按:如果將“前夗”解釋為“軒轅”黃帝一個人,文理有些欠通。因為後面有一個“必”字,此處之“必”含有“皆”的意思,傳“寶”者是多人,或一人傳“寶”多次(軒轅黃帝似不可能多次傳“大寶之位”),才用此“必”字。以筆者意見,“前夗”二字當釋讀為“前賢”。方以智《通雅》卷十八“扼腕”條講到“腕”字可以寫作“上夗下手”,也可寫作“上臤下手”,說明“夗”與“臤”可以互代,所以“前夗”即“前臤”,亦即“前賢”。
(四)關於救(求)中、得中;矵中、追(歸)中的解釋。《保訓》篇四次提到“中”字,“中”可以說是《保訓》篇的一個核心觀念,但問題是:“中”的意義究竟是什麼?李學勤先生將“中”理解為“一個思想觀念”,“也就是後來說的中道”,並認為上甲微先向河伯借“中”,用它向有易氏復仇,取得勝利後,又將“中”歸還給了河伯。一個“思想觀念”或“中道”觀念,並不是一件實物,怎麼能借來還去呢?趙平安教授將“中”理解為“治國安邦平天下的道理”,並認為上甲微先將“中”寄放在河伯那裡,隨後他去向有易氏復仇,取得勝利後,又從河伯那裡索回了“中”。同樣,一個“治國安邦平天下的道理”又怎麼能“寄放”在什麼地方又“索回”呢?兩種解釋顯然都是說不通的。李均明教授將“中”理解為“與訴訟相關的文書”,他在《周文王遺囑之中道觀》一文中說:“此‘中’指與訴訟相關的文書,史籍所見通常是最終的判決書,由於它是經過反復審議與衡量形成的,被認為是公正的,所以稱做‘中’。”上甲微之時,尚是夏代,那時有這樣的法律文書嗎?即使有,有易氏未經審判,便被定罪,而有易氏見此判決書便俯首認罪,上古時代,會有這樣的事嗎?這種解釋雖然較前兩種解釋稍勝一籌,但並不符合當時的時代特征。
我以為,如果我們不是像宋明理學家那樣將“中”做深奧玄妙的解釋,而做一種樸素的理解,反而能將《保訓》解釋得更通順。元代儒者王充耘(耕野)曾經批評宋代理學家的所謂“聖賢傳授心法”,他說:中土呼事之當其可者謂之“中”,其不可者謂之“不中”,於物之好惡、人之賢不肖皆以“中”與“不中”目之。……其所謂“中”、“不中”,猶南方人言“可”與“不可”,“好”與“不好”耳。蓋其常言俗語,雖小夫賤隸皆能言之,初無所謂深玄高妙也。傳者不察其“中”為一方言,遂以為此聖賢傳授心法也矣。
那麼,《保訓》篇的“中”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在我看來,“中”就是處理事情時要把握分寸,要將事情處理得恰到好處。
《保訓》篇講了兩個故事:第一個是舜的故事,舜最初是一個普通的小民,但他生活在一個惡劣的家庭環境中,“父頑,母囂,弟傲”,父親冥頑不明事理,繼母和異母弟費盡心機謀害他。所以舜“恐,求中”,就是在恐懼中思考如何將各種人際關系處理得最好。他反省自己的內心追求(“自稽厥志”),發現了一個道理:自己也同其他人一樣,有各種各樣的欲望和追求(“不違於庶萬姓之多欲”)。這是說舜能“將心比心”地看問題。他把這種把握分寸處理事情的方法,即“中”的方法,用於處理“上下遠邇”各種人際關系,並且作換位思考,近距離觀察(“迺易位邇稽”),用以嘗試解決各種矛盾對立的事物(“測陰陽之物”),結果是各種矛盾皆迎刃而解,“鹹順不擾”。這是舜“求中”、“得中”的過程。這樣解釋,第一個故事就基本解釋通了。
第二個是關於商湯之前六世祖上甲微的故事。上甲微之父王亥與有易氏爭,被殺。上甲微為父報了仇。上甲微是位賢君,在為父復仇之前,去見了河伯,他不是向河伯借“中”,也不是將“中”寄放在河伯那裡,而是去“矵中”,意思是與河伯切磋討論“中”。“矵”,從石從刀,字書講是“砌”的俗字。按一般古文字的通用原理,“矵”、“砌”、“切”都是可以通用的。古有“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之語,切磋琢磨是古代玉石加工的方法,引申而為反復討論問題。所以“昔微矵中於河”,意思是上甲微曾向河伯討教,並同他反復商討最佳的復仇方案。結果怎樣呢?“以復有易,有易服厥罪,微無害”。故事的後半段是:“迺追中於河,傳貽子孫,至於成湯。”這裡“追”不應理解為“索回”,也不應釋讀為“歸”,理解為“歸還”,而應理解為“慎終追遠”的“追”,即“追溯”。殷人的把握分寸的“中”的方法,可以追溯於河伯,而由上甲微首先掌握之後,“傳貽子孫,至於成湯”。這樣解釋,第二個故事也基本解釋通了。
二對《保訓》篇內容的疑問
這裡我想談談對《保訓》內容的疑問。在我看來,這也許是更重要的。李學勤先生在《周文王遺言》一文中寫道:“這批竹簡的年代是戰國中晚期之際,這一點已經碳14測定證實。”雖然竹簡質地業經碳14科學測定,但坦率講,這篇文字讀起來有許多疑點,下面談談我的看法:
(一)關於周文王遺言,史無明文。近代出土文獻中,有許多篇籍也是史無明文的,我們對之並不覺得特別難以理解。但作為周文王這樣的超級歷史人物,有關其遺言後人全不知曉,特別是周族的後代同樣也不知曉,那是說不過去的。簡文中周文王講“恐墜寶訓”,然而“寶訓”後來還是墜失了。周人豈不是“不肖子孫”嗎?這批竹簡的下葬年代既然定在戰國中晚期,那先秦諸子百家,也應當有所耳聞,然而他們竟無一人提及,尤其是其思想內容比較接近撰著《中庸》的子思學派,也全然不知文王曾有講“中”的遺言。一可疑。
(二)關於文王即位便稱王的說法,同樣史無明文。歷史上雖然有文王稱王之說,但卻從未有過文王即位便稱王的說法。《史記正義》引《帝王世紀》稱西伯即位四十二年更為受命之元年,始稱王,是時八十九歲,至九十七歲而終,稱王九年。《保訓》“惟王五十年”的書寫形式很容易給人造成文王即位之年便已稱王的印像,若文王果真於此年稱王,怎麼會全無文獻記載的痕跡呢?二可疑。
(三)關於《保訓》的書寫筆法。我們先看《保訓》首句“惟王五十年,不瘳”的書形式。《逸周書·小開解》關於文王在世的紀年書寫形式是這樣的:“維三十有五祀”,指這一年是西伯即位三十五年,並無“惟王……”字樣。當然西周時期“惟王某某年”的書寫紀年形式也有例可援,如周孌鼎銘文:“惟王二十三年,九月,王在宗周。”周敔敦銘文:“惟王十月,王在宗周。”不過,檢視此類周代鼎彝銘文著錄,在交代時間之後,所敘述的人物主語是不能省略的。因為“惟王某某年”表示一國的紀年方式,敘述的人物可以是王,也可以是其他人。《尚書·顧命》講周成王將終,書“王不懌”,《保訓》開篇即講文王將終,規範的書法應該是“王不瘳”,而不應省略主語。而且,記敘此類重大事件,在紀年之後,是不應該省書月的。還有,從文王遺言的內容看,講舜的一段,先言“昔舜舊作小人,親耕於歷丘”,此時舜不過是一介普通農夫,耕田種地是本分事,“親”在這裡是贅語。在古代,只有君王行藉田禮才強調“親耕”。三可疑。
(四)周文王臨終前之場景。周文王有眾多兒子,姬發(周武王)之外,尚有姬鮮(管叔)、姬旦(周公)、姬奭(召公)、姬度(蔡叔)等等。周在武王伐紂滅殷之前,只是西部方圓百裡的的一個小國。因此,文王病重臨終之時,眾子應皆在身邊。周人是極重孝道的氏族,此篇記文王臨終前之事,只提姬發一人,余子全不言及,似不合當時應有之場景。或者認為文王所傳“寶訓”是“秘傳”,只須姬發一人知道。然通觀此篇文意,不過是教姬發將來要以“中道”治國,此點文王平時即可通過言傳身教引導諸子,何以要等老邁不支以至臨終前作為“寶訓”秘傳給繼位者?而既然只秘傳姬發一人,後人又如何知道?四可疑。
(五)《保訓》篇之文句,與現存古代文獻有許多雷同之處,如《保訓》“戊子,自靧;己醜,昧爽”句,《尚書·顧命》有“甲子,王乃洮颒水”之文,“靧”與“颒”同讀“會”音,皆為洗臉之意。《漢書·律歷志》則載《武成》篇有“甲子,昧爽”之文。又如《保訓》“昔舜舊作小人,親耕於歷丘”句,《尚書·無逸》稱祖甲“舊為小人”,《淮南子·原道訓》稱“昔舜耕於歷山”。又如《保訓》“不違於庶萬姓之多欲”句,《逸周書》則稱“庶百姓”。又如《保訓》“帝堯嘉之,用受厥緒”句,現存世文獻中“厥緒”一詞,出自偽古文《尚書·五子之歌》中。又如《保訓》結語“曰不足惟宿不羕”句,與《逸周書·大開解》結語“惟宿不悉日不足”應該也有關聯,從以上舉例來看,《保訓》篇似乎不無蹈襲套用之嫌。五可疑。
(六)《保訓》的核心思想與後世的“道統”論。《論語·堯曰》篇載“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舜亦命禹。”而相傳為子思所作的《中庸》則宣傳“中道”思想。雖然有這些材料,但並不能說明上古帝王傳位必傳“中道”思想。我們在先秦諸子的著作也看不到有這樣的觀念。然而唐代韓愈作《原道》提出一種“道統”說:“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軻。軻之死,不得其傳焉。”至宋代朱熹那裡,則把所傳之“道”坐實為所謂“十六字心傳”:“人心惟危,道心惟危,惟精惟一,允執厥中。”這可以說是宋明理學的一個核心觀念。然而,明中葉以後的考據學家卻不相信這一套,把它看做韓愈與宋儒的杜撰。如果《保訓》是真的先秦文獻,那不僅印證了韓愈和宋儒的“道統”說,而且還補上了文王向武王傳授“中道”的道統論的實證環節,其文獻價值當然極為珍貴。不過,從邏輯上說。“道統”說也有一個致命性的漏洞。韓愈說:“湯以是傳之文、武、周公”,周文王時,尚是商王朝的天下,商王朝的統治者為什麼不傳“中道”給他們的子孫,而要傳給只是許多小邦之一的周人呢?這在道理上也說不通。六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