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決定在2012年淘汰白熾燈

環境保護

導讀歐盟委員會3月18日在布魯塞爾通過一項法規,規定在2009年至2012年逐步從市場上淘汰供家庭、工業部門和公共場所使用的白熾燈和其他高耗能照明設備。歐盟委員會指出,之所以用4年時間逐步淘汰白熾燈等高耗能照明設備,是為了讓制造商能夠逐步調整其生產結構,以滿足消費者在照明設備能耗、功能、美觀、衛生等方面的要求。歐盟委員會認為,新法規將有助於提高歐盟家� ...

歐盟委員會3月18日在布魯塞爾通過一項法規,規定在2009年至2012年逐步從市場上淘汰供家庭、工業部門和公共場所使用的白熾燈和其他高耗能照明設備。歐盟委員會指出,之所以用4年時間逐步淘汰白熾燈等高耗能照明設備,是為了讓制造商能夠逐步調整其生產結構,以滿足消費者在照明設備能耗、功能、美觀、衛生等方面的要求。歐盟委員會認為,新法規將有助於提高歐盟家庭、工業部門和公共場所照明設備的效能,隨著法規的逐步落實,歐盟有望在2020年以前實現年節電800億度的目標。這相當於歐盟2300萬個家庭一年的用電量,同時還可以每年減排3200萬噸二氧化碳。歐盟委員會2007年3月提出在2012年底前逐步淘汰白熾燈的立法建議,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實歐盟確定的中期減排目標。歐盟領導人承諾到2020年將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至少減少20%。白熾燈一般只有大約5%的電耗用於照明,其余大部分電能被轉化為熱能消耗掉,因白熾燈用電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一般也比節能燈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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