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魏晉南北朝時期地質災害頻繁,見諸記載的地質災害有山崩、地陷、地裂、地震、土地資源退化和海洋災害。其發生的原因是復雜的,既有自然變遷造成的災害,也有人為的因素在內。地質災害給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因而官府的救助就顯得尤為必要。
關鍵詞:魏晉南北朝;地質災害;生命財產
魏晉南北朝是中國社會發生大動蕩的歷史時期,中原地區在遭受戰亂的侵擾以後,出現了長期蕭條的局面,戰爭和社會動蕩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壞,再加上江南地區的逐步開發,使這一時期的地質災害呈現出擴大化的趨勢。研究地質災害發生的頻率、範圍及其危害,對於我們認識魏晉南北朝社會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眾所周知,地質災害的發生既有自然的因素,也有人為的作用。當自然變異和人為作用達到一定程度時,必然會產生質的變化,從而導致諸如山崩、地陷、地裂、地震和水土流失等現像。魏晉南北朝時期地質災害雖然說有一些是大自然的不可抗拒力所為,但是,人們改造自然的過程也使生態環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壞,從而引發地質災害。下面對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地質災害作一簡單分析。
(一)山崩:據筆者統計,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山崩共有38次,其中三國時期2次,西晉十六國時期16次,東晉10次,劉宋、南齊各1次,北魏9次。其時間從孫權赤烏十三年(250年)開始,至北魏延昌三年(514年)的265年間,平均7.2年發生一次山崩。
山崩的發生主要集中於山地丘陵地區,孫吳時期丹陽、句容及故鄣、寧國諸山,西晉時期的大石山、泰山、南安山、朱提大瀘山、壽春山、上庸郡山、宜都夷道山和湘東酃黑石山等,東晉時期的常山、廬山、浩亹山、涼州山、霍山、廬陵山、豫章山、武昌山、西陵山、祁山和南平郡山等,南朝的“始興曲江縣山”、岷益之山,北魏的恆山、華山和太陰山等。這些地區多為丘陵或山地,因人為或自然變異引發了一系列山崩現像。
山崩的發生大多是自然界外力所致,因地震引發的山崩是難以避免的地質災害。姚興拜沮渠蒙遜為鎮西大將軍時,“時地震,山崩折木”。[1](《沮渠蒙遜載記》)晉元帝太興元年十二月,廬陵、豫章、武昌和西陵地震,引起了“山崩”。次年五月,祁山地震也引發了山崩並導致人員死亡。[1](《五行志下》)晉哀帝隆和元年四月,“梁(涼)州地震,浩亹山崩”。[1](《哀帝紀》)晉孝武帝寧康二年七月,“涼州地震,山崩”。[1](《孝武帝紀》)洪水所引發的山崩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晉惠帝永平四年五月,“蜀郡山移,淮南壽春洪水出,山崩地陷,壞城府及百姓廬舍”。[1](《惠帝紀》)
山崩引起了其他一系列的自然災害並造成了生命財產的損失。首先,山崩引發了洪水,如孫權赤烏十三年八月,丹陽、句容及故鄣、寧國諸山崩,“鴻水溢”。[2](《吳書·吳主傳》)晉武帝太康六年十月,“南安山崩,水出”。晉惠帝元康四年五月,壽春山崩,“洪水出,城壞”。[2](《惠帝紀》)晉元帝太興四年八月,常山崩,“水出,滹沲盈溢”。山崩同時引發了地震。永嘉三年九月,“宜都夷道山崩,荊、湘二州地震”。[2](《懷帝紀》)山崩也導致了自然界的變化。南齊武帝永明二年秋,始興曲江縣山崩,“壅底溪水成陂”。[3](《五行志》)北魏延昌三年八月辛巳,兗州上言:“泰山崩,頹石湧泉十七處。”[4](《靈征志上》)山崩所造成的居民生命、財產損失,對社會經濟影響更大。晉武帝太康七年二月,“朱提之大瀘山崩,震壞郡舍”。晉惠帝元康四年,“蜀郡山崩,殺人”。五月,淮南壽春的山崩,“壞城府及百姓廬舍”,與此相伴的是,“洪水出,城壞,地陷方三十丈,殺人”。六月,“壽春大雷,山崩地坼,人家陷死,上庸亦如之”。“上庸郡山崩,殺二十余人”。八月,“上庸四處山崩,地墜廣三十丈,長百三十丈,水出殺人”。[1](《五行志下》)北魏宣武帝景明元年五月乙醜,齊州山茌縣太陰山崩,“飛泉湧出,殺一百五十九人”。[4](《靈征志上》)
(二)地陷:地陷災害發生與周邊地區大的地質變化有關,如前文所提及的山崩以及地震或者城市建設等所引發的地陷,魏晉南北朝共發生過20次。
地陷大多發生在城市建築物集中的地方,往往引起建築物的坍塌和人員的傷亡。
兩晉十六國時期見諸記載的地陷大多集中於當時的都城。晉武帝太康五年五月,宣帝廟地陷,梁折。八年正月,太廟殿又陷,為了保證太廟不再因地陷而損毀,晉武帝“改作廟,築基及泉”。[1](《五行志上》)通過深挖地基以保證太廟的安全。太康八年七月,“前殿地陷,深數丈,中有破船”。[1](《武帝紀》)晉懷帝永嘉元年五月,“洛陽步廣裡地陷”。[1](《孝懷帝紀》)晉安帝末年,桓玄篡晉後,“升太極殿,殿無故陷”。[5](卷880引《十六國春秋》)義熙十年五月,“西明門地穿,湧水出,毀門扇及限”。[1](《五行志下》)這些地陷可能是在建設之前沒有很好地勘察地基所致。十六國的都城也多有地陷發生。崔鴻《十六國春秋》曰:“前趙劉聰末年,(長安)武庫地陷,深一丈五尺。”[5](卷880)《晉書·苻堅載記下》曰:苻堅末年,“洛陽地陷”。《十六國春秋》亦雲:“前秦苻堅末年,洛陽地陷。”建都於河西走廊的五涼政權也發生過地陷,北涼(都張掖)沮渠茂乾永和七年,“太廟階陷,六月,城門崩”。西涼(都敦煌)李歆嘉興元年三月,“敦煌謙德門陷”。夏國(都統萬)赫連勃勃鳳翔七年六月,“太廟基陷”。[5](卷880)
除了城市建設引發的地陷,洪水也造成了地陷。晉惠帝元康四年五月,“淮南壽春洪水出,山崩地陷,壞城府及百姓廬舍”。洪水能引發地陷,地陷也能導致水災,元康四年八月,“上谷居庸、上庸並地陷裂,水泉湧出,人有死者。大飢”。[1](《惠帝紀》)崔鴻《十六國春秋》曰:“前涼張天錫三年四月,延興地震陷,水出。”[5](卷880)地陷有時還發出響聲。晉安帝義熙八年三月,“山陰地陷,方四丈,有聲如雷”。[1](《五行志下》)
南北朝時期,地陷繼續發生。梁武帝普通二年八月,“始平郡中石鼓村地自開成井,方六尺六寸,深三十二丈”。[6](《武帝紀下》)太和十九年二月,光州地震,“東萊之牟平虞丘山陷五所,一處有水”。[4](《靈征志上》)孝靜帝武定二年十一月,“西河地陷,有火出”。[4](《孝靜帝紀》)
(三)地坼(地裂):地裂的出現與自然環境的惡化有著密切的關系,與地震、山崩往往緊密相連。晉惠帝元康四年六月,壽春因為震雷,“山崩地坼”,造成“人家陷死”,其時“上庸亦如之”。到了八月,“居庸地裂,廣三十六丈,長八十四丈,水出,大飢”。[1](《五行志下》)晉懷帝永嘉三年七月,當陽有三處地裂,“廣三丈,長三百余步”。[1](《五行志下》)十六國時期,“西秦乞伏乾歸太初十九年,苑川地裂”。[5](卷880引《十六國春秋》)西涼李歆嘉興元年八月,“效谷地裂”。鹹安初年,“西平地裂”。[1](《涼武昭王李玄盛傳附子士業傳》)宋孝武帝大明六年七月,因地震,“兗州地裂泉湧,二年不已”。[7](《五行志五》)周武帝建德年間,“涼州比年地震,壞城郭,地裂,湧泉出”。[8](《武帝紀上》)地裂作為小的地質災害,雖然有時會造成人員傷亡或水災發生,但對社會經濟的影響較校
(四)地震: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地震活動頻繁,據筆者不完全統計,從魏明帝青龍二年(234年)十一月洛陽地震開始,至周武帝建德五年(576年)十一月河東地震,在長達243年間,共發生了193次地震,平均1.3年發生一次地震。
從現存的史料,我們可以看出地震發生時,常常有其獨特的現像,首先是聲音伴隨著大地的搖動。魏明帝青龍二年十一月,“京都地震,從東南來,隱隱有聲,搖動屋瓦”。[2](《魏書·明帝紀》)太康九年七月至八月,“地又四震,其三有聲如雷”。[7](《五行志五》)晉穆帝永和九年和十年的地震,晉安帝義熙四年、五年的地震,“有聲如雷”。[1](《穆帝紀、安帝紀》)宋孝武帝大明六年七月的地震,“有聲自河北來,魯郡山搖地動,彭城城女牆四百八十丈墜落,屋室傾倒,兗州地裂泉湧,二年不已”。[7](《五行志五》)宋明帝泰始四年和泰豫元年也均發生“有聲如雷”的地震。北魏時期,史書記述地震聲音也非常形像。孝文帝延興四年五月,“雁門崎城有聲如雷,自上西引十余聲,聲止地震”。[4](《靈征志上》)北魏見諸記載地震有聲的共有21次之多。這些都說明當時人們對地震發生前的聲音有著深刻的認識。其次,地震期間往往有天像、氣候甚而物像異常出現。劉聰建元元年正月,平陽地震,“其崇明觀陷為池,水赤如血,赤氣至天”。[1](《五行志中》)平陽地震,“雨血於東宮,廣袤頃余”。“比年地震日蝕,雨血火災”。[1](《劉聰載記》)這裡所說的“雨血”可能是地震之後灰塵從天空降下所出現的一種現像。除了地震所引起的塵土飛揚外,地震時還常常伴有大風,劉聰時的平陽地震,“烈風拔樹發屋”。[1](《劉聰載記》)苻堅時的秦雍二州地震,“長安大風震電”。[1](《苻堅載記上》)而動物在地震來臨時也叫聲怪異。晉穆帝永和十年地震,“聲如雷,雞雉皆鳴呴”。[1](《五行志下》)其三,地震常常使地下水湧出。晉惠帝元康四年八月,“上谷地震,水出,殺百余人”。[1](《五行志下》)晉元帝太興元年四月,西平地震,十二月,廬陵、豫章、武昌和西陵地震,都出現了“湧水出”的現像。[1](《五行志下》)晉哀帝興寧元年四月,“揚州地震,湖瀆溢”。[1](《哀帝紀》)晉海西公太和元年二月,涼州地震,“水湧”。[1](《五行志下》)義熙三年,廣固地震,“天齊水湧,井水溢,女水竭,河濟凍合,而澠水不冰”。[1](《慕容超載記》)前秦苻堅時期,“秦、雍二州地震裂,水泉湧出”。[1](《苻堅載記上》)北魏宣武帝永平年間,“繁畤、桑乾、靈丘、秀容、雁門地震陷裂,山崩泉湧,殺八千余人”。[4](《天像志四》)延昌元年四月庚辰,京師及並、朔、相、冀、定、瀛六州地震。恆州之繁畤、桑乾、靈丘,肆州之秀容、雁門地震陷裂,“山崩泉湧,殺五千三百一十人,傷者二千七百二十二人,牛馬雜畜死傷者三千余”。[4](《靈征志上》)周武帝建德三年十二月,“涼州比年地震,壞城郭,地裂,湧泉出”。[8](《武帝紀上》)地震引起地下水的變動和自然環境的異動,因而出現了水泉噴湧的現像。
這一時期的地震還呈現出地區集中的特點。三國時期所發生的10次地震,其中3次在洛陽、3次在南安郡。西晉時期的35次地震,發生在河東、平陽地區的有3次,丹陽、會稽、吳興地區的有6次,洛陽的有5次。東晉時期因偏居江南的特殊條件,見諸記載的地震多集中在長江中游的武昌、江陵周邊地區,以建康為中心的揚州、會稽、丹陽、晉陵等地,以豫章為中心的廬陵、尋陽等地,共計48次之多。段業占據河西時,“三年之中,地震五十余所”。[1](《涼武昭王李玄盛傳附子士業傳》)南朝時期的地震多集中在京城建康一帶,有25次。北魏62次地震,多集中在今山西和華北平原一帶,其中發生在並州10次,秦州15次,洛陽地區7次,恆州4次。在這些地震相對集中的地區中,長江下游地殼相對穩定的地區發生地震應當引起注意。
除了發生地相對集中外,地震爆發的時間也呈現出連續性趨勢,有時是連續數年都發生地震,甚至在一年內一個地方多次發生地震。如曹魏正始二年、三年、六年,“南安郡地震”頻見記載。孫權嘉禾六年至赤烏二年江東連續地震,故有“嘉禾六年、赤烏二年,地連震動”之說。[7](《五行志五》)晉武帝在位26年,地震就有18次,其中太康五年至九年,連年地震,甚至一年發生3次以上地震的年份也多有存在。這種現像在以後的南北朝都是極為普遍的。如北魏延昌三年正月,有關官員上奏稱:“肆州上言秀容郡敷城縣自延昌二年四月地震,於今不止。”[4](《靈征志上》)
(五)土地退化:魏晉南北朝時期土地退化主要表現在北方地區土地荒蕪、南方地區土地水淹嚴重。北方土地荒蕪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戰爭造成土地拋荒。董卓之亂時,董卓挾持漢獻帝到關中,將洛陽附近燒掠一空,“二百裡內無復孑遺”,“汾晉之間蕭然”。漢獻帝逃回洛陽時,“天子入洛陽,宮室燒盡,街陌荒蕪,百官披荊棘,依丘牆間。州郡各擁兵自衛,莫有至者。飢窮稍甚,尚書郎以下,自出樵采,或飢死牆壁間”。[2](《魏書·董卓傳附李傕郭汜傳》)以至於曹操後來能夠在這一地區進行屯田。“自天子西遷,洛陽人民單盡,繇徙關中民,又招納亡叛以充之,數年間民戶稍實”。屯田所獲,使曹操征關中時,“得以為資”。[2](《魏書·鐘繇傳》)再者,某些屯田是在破壞生態環境的基礎上進行的,也加速了土壤的退化。王昶為洛陽典農,“時都畿樹木成林,昶斫開荒萊,勤勸百姓,墾田特多”。[2](《魏書·王昶傳》)王昶在洛陽附近所進行的屯田是在毀壞樹木和地面植被的基礎上進行的,加速了土地的退化。魏文帝黃初年間,顏斐任京兆太守,“乃令屬縣整阡陌,樹桑果。是時民多無車牛。斐又課民以閑月取車材,使轉相教匠作車”。整理農田實際上是在開墾土地的基礎上進行的,農閑時節砍伐樹木造車,對地面植被的破壞顯而易見,但在當時的情況下解決了居民的生存問題。而與其毗鄰的馮翊、扶風二郡,“道路既穢塞,田疇又荒萊”,情況更為惡劣。[2](《魏書·倉慈傳》)
兩晉時期,南方地區水災嚴重,造成土地被毀,糧食歉收,“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磽塉”。加上南方地區較為原始的“火耕水耨”耕作方式,使土地的利用率並不高。杜預曾經指出:“往者東南草創人稀,故得火田之利。自頃戶口日增,而陂堨歲決,良田變生蒲葦,人居沮澤之際,水陸失宜,放牧絕種,樹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則土薄水淺,潦不下潤。故每有水雨,輒復橫流,延及陸田。”針對江南地區過多蓄積水以備旱災,杜預進一步指出:“無為多積無用之水,況於今者水澇盆溢,大為災害。”因此他建議朝廷毀掉新建的不符合生態環境的水陂,以利於土地資源的恢復。這一建議被朝廷采納。[1](《食貨志》)北魏時期,隨著遷都中原地區,帶來了原游牧民族相對落後的生活方式,比如在黃河北部地區建立的河陽牧場,雖然解決了軍事馬匹的需要和洛陽城市鮮卑族對畜牧產品的需求,但是,河陽牧場是以圈占肥美的良田而建立起來的,無疑是對土地資源的破壞。《魏書·宇文福傳》雲:“時仍遷洛,敕福檢行牧馬之所。福規石濟以西、河內以東,拒黃河南北千裡為牧地。事尋施行,今之馬場是也。及從代移雜畜於牧所,福善於將養,並無損耗,高祖嘉之。”在肥美的土地上興建河陽牧場,是將落後的生產方式引進中原地區,從而造成了土地資源的退化。
(六)海洋災害:主要發生在沿海地區,這方面的材料相對較少,但也有蛛絲馬跡可尋。孫權太元元年八月十五日,“大風,江海湧溢,平地深八尺,吳高陵松柏斯拔,郡城南門飛落”。[2](《吳書·吳主傳》)大風引起長江、東海的水上湧使地面水深八尺,並毀掉了孫堅陵墓上的二千余株樹木。晉孝武帝太元十七年六月,再次發生類似事件。在揚州永嘉郡(今溫州市),因瀕海,“潮水湧起,近海四縣人多死者”。[1](《孝武帝紀》)與之同時,京口(今鎮江市)西浦“亦濤入殺人”。沿江海地區因水上湧損毀城鎮、淹死居民是這一地區海洋災害的表現形式。南齊建元二年(北魏太和四年),北魏派遣大軍進攻南齊的司州,同時分兵進攻兗、青二州邊界,十萬大軍包圍了朐山城,南齊的青冀二州刺史盧紹之派人“隔海運糧柴供給城內”,而北魏的軍隊則“斷海道,緣岸攻城”,情勢危急,“會潮水大至,虜渰溺”,鎮守朐山城的玄元度“出兵奮擊,大破之”。[3](《魏虜傳》)潮水災害挽救了朐山城被困的南齊士兵。北魏宣武帝正始二年三月,“青、徐州大雨霖,海水溢出於青州樂陵之隰沃縣,流漂一百五十二人”。[4](《靈征志上》)
地質災害作為突發性的事件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帶來重大損失,而在農耕經濟條件下,小農經濟的脆弱性,使人們很難抵御大的自然災害,因此,政府的救助在這種環境下就顯得非常必要。赤烏十三年,丹陽、句容及故鄣、寧國諸山崩和洪水泛濫,孫權“詔原逋責,給貸種食”。[2](《吳書·吳主傳》)延昌元年四月,北魏宣武帝針對“恆州之繁畤、桑乾、靈丘,肆州之秀容、雁門地震陷裂,山崩泉湧,殺五千三百一十人,傷者二千七百二十二人,牛馬雜畜死傷者三千余”的嚴酷局面,下詔曰:“肆州地震陷裂,死傷甚多,言念毀沒,有酸懷抱。亡者不可復追,生病之徒宜加療救。可遣太醫、折傷醫,並給所須之藥,就治之。”通過給醫送藥以救助百姓。次年十月,“詔以恆、肆地震,民多死傷,蠲兩河一年租賦”。減免賦稅以救災。同年十二月丙戌,又“丐洛陽、河陰二縣租賦”,並且“詔以恆、肆地震,民多離災,其有課丁沒勁老幼單辛、家無受復者,各賜廩以接來稔”。[4](《世宗紀》)這是接濟糧食使災民度過災荒。
綜觀全文所論,我們可以看出,自然界作為一個渾然整體,一方發生變異,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變化。任何地質災害的發生都不是偶然和單一的,而是由一種地質災害所引起的一系列地質災害,使地質災害呈現出群發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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