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沉陷區治理存弊端 需整合資源

地理雜談

導讀 地表塌陷、河水斷流、地下水疏干枯竭、房倒屋裂、農業歉收……這些采礦地質沉陷災害,在多年治理之後仍像一個個夢魘,困擾著眾多礦業主產區。今年入 汛以來,湖南、河南等地發生的采礦地質沉陷事件,再次將世人的目光聚集。地質災害作為中央關注的一個重點,已經寫進了十一屆五中全會的公報:加快建立地質 災害易發區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 ...


地表塌陷、河水斷流、地下水疏干枯竭、房倒屋裂、農業歉收……這些采礦地質沉陷災害,在多年治理之後仍像一個個夢魘,困擾著眾多礦業主產區。今年入 汛以來,湖南、河南等地發生的采礦地質沉陷事件,再次將世人的目光聚集。地質災害作為中央關注的一個重點,已經寫進了十一屆五中全會的公報:加快建立地質 災害易發區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如何落實這一戰略部署?

礦業大省竭力探索治理之策

半月談記者最近在湖南、湖北、河南、山西等礦業大省采訪了解到,因采礦造成的地質沉陷災害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進入高發期。長期關注此問題的山 西省社科院研究員李連濟說:“經科學測算,全國煤礦累計采空塌陷面積當時已超過7000平方公裡。其中煤炭產量占全國1/4左右的山西省煤炭采空區面積達 2萬多平方公裡,約占全省總面積的1/7,6000平方公裡遭受了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

他說:“只要有礦產開采行為,就會形成采空區,而且采多少噸煤就會形成多少平方米的采空區。與前幾年相比,我國因采礦造成的采空區及其引發的地質沉陷災害,在面積上呈擴大趨勢,受災人口也是逐年增加的。”

2004年,國家相關部門在山西、河南、湖南等眾多煤炭主產區啟動了對原國有重點煤礦采煤沉陷區治理,主要措施是對礦區村民的房屋實施修復與搬 遷。湖南、山西一些項目區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一項目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改善了廣大受損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從2007年開始,國家相關部門還利用兩權價 款(探礦權和采礦權價款),在一些煤炭產區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修復治理項目,采取礦山綠化、土地復墾等措施,對礦山地表生態進行修復。

山西省在2007年和2008年由盛市、縣三級財政籌措資金18億元,開展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集中治理了全省采礦主體滅失地因采礦造成的 村莊塌陷、房屋損壞和地下水疏干等地質災害嚴重的村301個,解決了6.4萬戶、23萬農民的住房安全、嚴重飲水困難問題。另外,山西省還利用煤炭可持續 發展基金在一些礦區開展大規模生態環境治理。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備用金制度,是地方政府治理地質沉陷災害的又一探索。2005年8月,湖北黃石市在全國率先探索試行礦山地質環境 恢復治理備用金制度,目前,該市礦山已繳存備用金累計金額近6500萬元。山西大同市於2005年出台規定,要求按礦區面積向所有礦業主體征收環境治理保 證金,目前征收金額近億元。

從2007年開始,山西開始在全省範圍內對煤炭企業按噸煤10元的標准提取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規定用於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礦區廢水、廢氣、廢渣等污染源治理,廢棄物綜合利用、采礦引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和礦區生態環境的恢復等。

現有治理模式存在三大弊端

半月談記者在上述4省部分地區采訪發現,隨著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項治理工程的實施,一些采礦沉陷區老百姓面臨的住房等現實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一些礦區地表環境得到較好恢復,但基層干部也反映,當前這些治理模式還存在一些弊端,亟須引起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

弊端一:治理主體不明晰,治理模式的臨時性、應急性特點明顯,缺乏長效機制。山西等地基層干部說,在治理地質沉陷上,國家確立了“誰破壞、誰治 理;誰受益、誰賠償”的原則。但由於歷史開采、各地煤礦成分復雜等原因,目前很多地質沉陷區找不到破壞主體。湖南等地基層干部認為,當前限於財力等原因, 只能在發生嚴重災害、老百姓上訪後采取一些應急式安撫、協調措施,對地質沉陷災害的治理顯得被動,無法從根本解決問題。

弊端二:現有治理措施和手段缺乏科學性和系統性,存在“三多三少”現像:

一是搬遷安置多、生態修復少。記者在山西大同、湖北黃石等地的地質沉陷區采訪發現,雖然地方也采取了一些生態修復措施,但多是種草植樹等簡單修復手段,成本大且難持續。

二是地上治理多、地下治理少。李連濟說,根據地質沉陷特點以及德國魯爾地區的治理經驗,地質沉陷區的治本之策應是“邊開采、邊治理”,采取技術 手段對地下采空區進行回填。但由於其成本過高,多數地方較重視采空塌陷土地治理而忽視采空區治理,致使煤礦采空區潛在危害增大。

三是保證金征收多、實際使用少。當前各地征收了數額巨大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但由於政府只規定征收辦法,沒有出台可操作性強的管理和使用辦法,致使這些資金要麼閑置,要麼使用效果不佳。

弊端三:重安置輕後續,搬遷農戶生計堪憂。記者采訪發現,當前的搬遷安置措施雖解決了受災農戶的住房等燃眉之急,但隨著搬遷,一些農戶喪失了土地等生產資料,又無法融入城市,難以享受到城市福利,導致就業困難、生計無著,產生了新的矛盾。

謀求采礦地質沉陷災害治本之道

有關專家及部分基層干部群眾認為,隨著地質沉陷災害的危害性加大、新開礦井增多,我國地質沉陷區治理亟須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在國家層面上整合部門資源,實行旨在治本的系統性治理之道。

他們建議說,國家應當在開展詳細普查及科學測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晰國家、地方政府及企業在治理過程中的責任,並根據地方實際,合理設置各治理 主體在治理過程中的出資比例。同時,針對當前部分地區出現的治理保證金只有征收政策、沒有支出途徑的現實,盡快出台國家層面的相關政策,予以合理使用。

在地質沉陷災害具體治理過程中,要尊重科學,保證治理的系統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做到標本兼治。李連濟等專家說,要加大監測普查力度,切實做到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通過合理的成本核算,以及調整資源價格等方式,落實“邊開采、邊治理”的標本兼治策略,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注重地下回填等治本措 施;結合統籌城鄉發展戰略,切實解決搬遷農戶生計問題。

此外,國家及地方政府在治理地質沉陷區時,應統籌考慮,統一規劃,將不同性質的采礦主體及采礦權滅失地的地質沉陷治理納入規劃,並在治理過程中確保公平,盡量縮小城鄉差別、地域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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