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呦呦獲獎爭議”折射中西文化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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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拉斯克獎評委會很聰明,我覺得太聰明了。”李真真興奮地有些手舞足蹈。 這位中科院專事科技政策的研究員指著一篇剛看到的文章,為其中一個細節擊節叫好——本年度拉斯克獎評委會問候選人:“如果你獲得了這個獎,你認為還有誰應該獲獎?” 候選人不約而同在自己名字後添上了屠呦呦及其他有貢獻的人。“這是基於同行認可的選擇過程。”李真真說。 李真真� ...

“拉斯克獎評委會很聰明,我覺得太聰明了。”李真真興奮地有些手舞足蹈。

這位中科院專事科技政策的研究員指著一篇剛看到的文章,為其中一個細節擊節叫好——本年度拉斯克獎評委會問候選人:“如果你獲得了這個獎,你認為還有誰應該獲獎?”

候選人不約而同在自己名字後添上了屠呦呦及其他有貢獻的人。“這是基於同行認可的選擇過程。”李真真說。

李真真感慨於這一環節設置的智慧,當游戲落幕,屠呦呦一人登上了領獎台。

伴隨著屠呦呦斬獲國際大獎的歡呼,國內的質疑聲同樣強烈,一時“譽滿天下,謗滿天下”。

無數人糾結於這樣一個“悖論”:一邊是這樣重大的成果往往是一個團隊合作的產物,是集體貢獻;一邊則是重大的國際科技獎項一般都是頒給個人。

而在李真真看來,屠呦呦爭議折射出了中西方評獎文化衝突,其背後,則是我們長期以來對科學家個體原創思想的忽視,而這恰恰是科學創新的本源。

我們的傳統是講集體主義,西方是突出個體

“這是集體的工作,為什麼給她一個人?”

“為什麼大獎只頒給一個人?我也做了重要貢獻。”

……

連日來,在科學界知名網站科學網上,類似的疑問所激起的討論跟帖絡繹不絕,一句“屠呦呦能獲得大獎,是一個團隊努力多年、經過190次失敗的結果”的總結回顧,更是被各方廣為引用,這一話題也引起不少大眾媒體的關注。

在李真真看來,出現這些質疑主要是因為大家對西方評獎制度不了解,“我們的傳統是講集體主義,特別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強調的是集體而不是個人,‘成績是大家的,功勞是集體的’;至今,國內科技評獎依然主要是獎勵項目,科學家的名字多是以一個集體的形式呈現。”

西方的科學傳統恰恰與此相反:大多獎項都是突出個體,科學獎勵源於對科學發現優先權的承認,這是來自於科學追求獨創性的內在邏輯。首先就是獎勵“優先權”:即關注在重大的科技成果中,誰第一個提出思想或者方法路徑。

李真真就此闡釋,隨著科學的發展和學科細分,現代重大的科學成就,往往都必須凝聚集體力量和智慧,但西方之所以一直堅持把重大獎項給予個人,“就在於這是對一個基本科學理念的回歸,科學的進步緣起於獨創性的思想。”

屠呦呦這次獲獎,拉斯克獎評獎委員會的三點評獎依據為此提供了最佳注解:一是誰先把青蒿素帶到523項目組;二是誰提取出有100%抑制力的青蒿素;三是誰做了第一個臨床實驗。

“美國人不會把獎頒給一個具體做事的人,而會頒給告訴你做這件事的人。”在李真真看來,拉斯克獎評委所宣揚的這一理念,國內還有一個熟悉和接受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屠呦呦爭議’也提供了一次科普的機會”。

事實上,獲獎引發爭議不僅僅出現在中國。

李真真介紹,這種狀態在全球科學界很正常,諾貝爾獎的獎勵中也同樣出現過不少爭議。

然而,西方更多爭議的是“優先權”的認定,到底是誰先提出創新的思想路徑。比如日本去年獲得的諾貝爾獎也曾引發學術界討論,其中爭議的正是與德國科學家誰來占有“優先權”。

“世界上從來沒有任何一種科學發明完全出自一個人,為什麼到了中國,類似的重大獎勵就必須攤到每一個參與者身上才算公平?”一位學者撰寫的反思文章激起了不少共鳴,“我們仍然對過時的平均主義、平衡觀念心向往之,仍然沒有樹立起成熟的獲獎心理。”

多獎勵個人才是國家創新的源泉

對於個人獲獎,一個普遍的憂慮是,太強調個人會導致科學界在研究中不合作不共享?

李真真的答案直截了當:西方一直強調“優先權”,但事實上,眾所周知的是,他們的合作與共享卻做得很好,貝爾實驗室等一個單位產生若干諾貝爾獎得主早已是科學界的佳話。

多年來,李真真對國外科學獎勵運行模式多有研究,她發現,西方科學界打破這一“怪圈”的秘密就在於:研究中每個人的貢獻都得到了承認和回報,比如他們的工作在晉級和薪酬有體現,而相關論文也同樣被接受。

廈門大學教育研究院別敦榮教授對這一觀點表示認同。

別敦榮教授認為,“屠呦呦獲獎引發爭議背後,暴露出的是我國多數科研團隊中都可能面臨的問題。”

在別敦榮看來,國內的科技大獎獲獎署名一般都是多人組成,所以對於核心貢獻認定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被包容了,而如果一旦只獎勵給一個人,衝突大多就會顯現。

根源就是‘官學不分’”。別敦榮教授對此一針見血。

別敦榮教授分析,當下,國內科技界極少數有職有權的專家壟斷著大量研究課題和巨額經費的現像早已廣為詬玻有高教研究學者就曾向中國青年報披露過一個典型案例:973首席科學家七成頭銜帶“長”。

別敦榮教授說,很多成果中,組織者、主持人並不一定是原創思路的設計者和提出者,主持人的思想不足以創新或者他根本沒有時間創新,需要由其他參與者來提供,原創性的思想得不到重視,學術至上的氛圍難以出現,形成的必然是扭曲的導向機制。

這也正是不少人擔心的問題:強調個體價值,或將成為某些行政領導和學術權威攫取學術資源、學術成果的正當理由。

一位科學網網友就此留言,我的導師在課題中貢獻最大,但是輩分不夠,原本可能在國內大獎報獎署名中排在後幾位,如果僅僅獎勵個人,那只有等待出局的命運。

“如果不能打破官學不分,簡單地照搬個人授獎模式,屠呦呦爭議的各類畸變仍將存在。”別敦榮教授說。

李真真則建議,應該建立制度化的規則來認定誰占有“優先權”,“科學研究必須承認和獎勵提出原創思想的科學家,多一些獎勵個人的,這才是國家創新的源泉,關鍵是設定合理規則選出讓人信服的那一個。”

李真真說,誰占有優先權的確認,在國際上有通行的標准,比如獎勵需要科學共同體來認可,發表論文的通過論文引證就可以追溯;或者在學術會議上談論一個思想或者技術路徑,都有嚴密的記錄可以查閱。

她曾對美國建築師學會評獎進行過專題調研。

該學會所有獎項中最高級別的是金質獎章,設立於1947年,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金質獎章每年最多只能有1位獲獎者,以獎勵對建築理論和建築實踐有深遠影響和貢獻的人。

李真真介紹,在該項評選公開發布的評獎規範中,對於誰提名、誰推薦和誰接收、誰評審,均有著清晰明確的標准、回避制度。對於利益衝突,政策文本甚至包含了這樣的細節:推舉者不能是被提名者所在公司的雇員或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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