圩田開發是歷史上人與自然互動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古代人民在長期治田治水實踐中創造的農田開發的一種獨特形式。圩田開發一方面適應了長江下游地區水鄉澤國的地理特點,使大量沿江沿湖灘塗變成了良田,促進了該地區農業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由於圩田開發是對自然地理地貌的一種人為的改造,不當的、過度的開發勢必會破壞原有的生態系統,帶來相應的環境問題。宋代長江下游圩區的自然災害具有如下幾個特點:一是災害頻發。據統計,兩宋318年間,長江下游圩區共發生水災120次,旱災93次,水旱災害的發生率分別為37.7%和29.2%,遠遠高於當時全國的平均水平。二是受災面積大。一次災害發生,少則幾個州縣,多則十幾甚至二三十個州縣同時遭受災害。如紹熙四年(1193)四月,“霖雨,至於五月,浙東西、江東、湖北郡縣壞圩田,害蠶、麥、蔬,紹興、寧國府尤甚”(《宋史·五行志三》)。這一次水災波及到多個州縣。三是災害的破壞性大。水旱災害的發生不但會造成農作物減產,減少中央財政收入,也會摧毀民居,破壞人們的基本生活設施,嚴重的還會引發災民流徙,造成社會治安惡化等社會問題。宋代長江下游圩區自然災害的頻發除了受到地形、地理位置、地質結構、氣候、水文、植被等自然因素直接影響以外,還與當地的人類活動密切相關,尤其是對圩田的過度開發,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系統,為自然災害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廢湖為田,或隨意改變河道,眾多的圩田將水道系統打亂,外河水流不暢,圩內排水和引水難度增加,造成“水不得停蓄,旱不得流注”的嚴重局面。同時,大量構築圩田,也會影響到湖泊的蓄水量,使水無處可瀉,容易發生水旱之災。如在浙西湖泊被圍之後,便出現了“有水則無地之可瀦,有旱則無水之可戽,易水易旱,歲歲益甚”的嚴重局面;在浙東,自從占湖為田之後,因為喪失了蓄泄的能力,也造成連年水旱相循,“無處無水旱”的嚴重局面(《宋會要輯稿·食貨》)。長江下游地區人民大量利用湖邊灘地修築圩田,使湖面縮小,造成了生態的失衡,這是該地區自然災害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保證災區人民生活的穩定和災後農業生產的恢復,在自然災害發生前後,宋代政府積極地采取應對措施,減輕災害對災民生活的影響。政府的防災舉措之一是設倉積谷、預防災荒。宋時,政府設有常平倉、義倉、廣惠倉等倉儲。常平倉主要用來調節市場糧價,防止“谷賤傷農,谷貴傷民”,發生水旱災荒時也可用於臨時救濟。義倉和廣惠倉都是為救荒儲谷而設的專門性倉儲,其物資由平時儲備,當災害發生時,隨時動用儲糧對災民進行救濟。這些數目眾多、類別不一的糧倉在長江下游各市鎮廣泛設置,星羅棋布,在宋代長江下游災害救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政府的防災舉措之二是興修水利,疏通河道。宋政府十分重視圩區水利事業的建設,積極鼓勵地方官興修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的數量、規模、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使用等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尤其是開渠、建堰、修陂等以灌溉排澇為主要目的的水利工程占了半數以上。如陽陂湖、西湖、峰岩湖等,灌溉田地都能達到數千畝以上。這些水利工程對預防和應對水旱災害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