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害是地震作用於人類社會形成的災難事件。地震成災的程度既取決於地震本身的大小,還與震區場地、各類工程結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等條件有很大關系。發生在無人區的大地震,一般不會造成災害;而發生在經濟發達、人口稠密地區的一次中等地震卻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災害。一般可將地震災害分為原生災害、次生災害和誘發災害。
原生災害
由於地震的作用而直接產生的地表破壞、各類工程結構類的破壞,及由此而引發的人員傷亡與經濟損失,稱為原生災害。
次生災害
由於工程結構物的破壞而隨之造成的諸如地震火災、水災、毒氣泄漏與擴散、爆炸、放射性污染、海嘯、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稱為地震次生災害。

1995年日本阪神7.2級地震後的火災
誘發災害
由地震災害引起的各種社會性災害,如瘟疫、飢荒、社會動亂、人的心理創傷等,稱為誘發災害。

由地震引發的海嘯掃過印度尼西亞弗落勒斯島(199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