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段時間,中國的經濟學家們曾自豪地稱“中國是世界的制造業工廠”。遺憾的是,由於所造出的產品是高能源損耗、高資源消耗、高污染排放、低附加值的,中國在將商品出口到國外(尤其是發達國家)的時候,將污染留給了自己。中國生產1億條褲子才能換回美國的1架波音飛機;中國年生產70億雙鞋,全世界的人都穿不過來,而制造巨大數量的褲子和鞋子的污染代價也是巨大的。
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環境代價中,最表觀、最直接、最沉重、當代人就能夠體現到的,就是城鄉環境污染。由於城鎮環保基礎設施滯後,生活污染物未經處理或未達標就排放,造成全國污染物排放量有增無減。對北京、上海、河北等10省市的調查結果顯示,1986-2000期間,未處理的生活污水排放量達55億噸,淨增長了22.7億噸;城鎮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加了2896萬噸。
在農村,由於拖拉機取代了畜力,農民不再飼養大牲口,有機肥來源少,種地過分依賴化肥,造成化肥施用量居高不下。然而,由於施用方式不當,化肥利用效率低。中國化肥平均施用量達434.3千克/公頃, 是國際化肥安全施用上限(225千克/公頃)的1.93倍,但利用率僅為40%左右, 其余60%的化肥貢獻給了土壤和地下水。2000年,中國農藥的平均施用量為13.4千克/公頃,其中有機磷農藥占70%; 高毒農藥占70%; 殺蟲劑占70%; 有60-70%殘留在土壤中。除農藥、化肥外,另外一種白色污染即農藥膜的污染也很嚴重。目前中國每年有約50萬噸農膜殘留在土壤中,殘膜率達40%。除此之外,每年尚有1億多噸秸稈直接露天焚燒,占中國秸稈產生總量的17%,高速公路、機場等交通運輸安全受到影響。畜禽養殖污染物的產生量達到工業固體廢棄物的2倍多,部分地區如河南、湖南、江西甚至超過4倍。
嚴重的城鄉污染在江河湖泊和近海顯現出來。中國內陸七大水系如淮河、海河、松花江、遼河、長江中下游以及珠江中段,近一半河段嚴重污染,86%的城市河段水質普遍超標。環保部門在淮河2000公裡的河段取樣分析發現,78.7%的河段不符合飲用水標准,79.7%的河段不符合漁業用水標准,32%的河段不符合灌溉用水標准。2001年,發生赤潮77次,比2000年增加49次,增加面積約5千平方公裡,累計面積達1.5萬平方公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億元。

赤潮, thesix 攝
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呈現增加趨勢,如果控制不好,將嚴重拖中國經濟發展的後腿。1990-1998期間中國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億元/年,分別為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和國家財政收入的1.4%和29.4%。這還不包括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社會和政治危機在內。
我們應該做些什麼?
上述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已引起中國中央政府高度重視。溫家寶總理強調新形勢下的環保關鍵,是加快實現“三個轉變”:第一個轉變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並重,從指導思想上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減少環境污染。第二個轉變從環境保護滯後經濟發展轉變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改被動、事後、補救、消極環保,為主動、事前、預防、積極環保。第三個轉變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適應新形勢,加快體制機制創新,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發展中的環境問題。具體地,我們認為中國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突破:
第一,堅定不移地將綠色GDP納入官員考核機制。開展生態功能規劃,規範開發活動,發展循環經濟,將綠色GDP納入官員考核機制,並將長期堅持下去。中國的許多問題是利益問題,官員的利益是政績,過去強調GDP, 官員就將環境問題放在次要的位置;如果國家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就必須從考核官員的政績入手。在一些生態敏感地區,要將環境保護置於經濟發展之上,國家對該類地區實施補償。
第二,增加保護區投入,建立流域補償機制。對保護區的投入可以先從國家級保護區開始,並列入國家的經費預算,實現“國家級,國家管”,變保護區目前的經營開發為保護執法,並主動帶動社區的經濟發展。國家級保護區的管理經費解決了,省市級保護區可以參照國家的做法從地方財政中安排固定的費用進行日常管理,從而使國家業已建立的2194個自然保護區早日擺脫“紙上保護區”的命運。對那些為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做出了貢獻的區域或流域,因保護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國家合理補償,經濟發達地區應承擔生態補償的義務。
第三,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和管理體制。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制體系,建立高效的生態保護體制,該機制應對於制造環境污染和造成生態退化的經濟活動給予強烈的干預。要強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執法力度,提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建議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部。
第四,開展生態環境警示教育,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全面改善生態環境,人與自然和諧發展,需要培育全民生態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全面提高公民生態保護意識。在環境保護方面,中國公民必須從“被動參與”變“主動參與”,運用國家給予的法律利器維護公民環境權益,使得環境破壞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這樣,環境保護NGO的作用就應當加強,媒體還要強化對嚴重環境破壞事件的曝光力度。
第五,將環境保護列為產業來開發。發達國家從“先污染、後治理”的怪圈走出後,就意識到了這點,已經形成了嚴密的制度。以市場機制鼓勵民間力量參與環境治理,變“制造”污染賺錢為治理污染也能撰錢還“積德”,那麼,那些污染企業就可能選擇後者而不選擇前者。這樣,國家需要明確環境保護和治理目標,劃出專門的環境費用。經費使用應當與環境治理實際效果相結合,而不能將費用分攤給有關部門,由部門組織實施環境治理任務。
蔣高明,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員、博士生導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與生物圈中國國家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理事。他提出的“城市植被”概念和“以自然力恢復中國退化生態系統”等觀點得到社會各界廣泛認可。
高吉喜,中國環境科學院首席專家,生態所所長,長期從事中國生態功能區環境評價、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環評、環境污染監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