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廢除一百年了,百年來人們一直對它褒貶不一。其實,當我們冷靜、科學、理性地對它重新審視,不難發現,它蘊涵著十分珍貴的可供借鑒的基本原理——選考。
所謂選考,即通過考試選拔人才。它與現代西方人事行政學中的“考馴(Selection)概念大體相同。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考試的做法起始甚早,如鄉興賢能過程中的射選,賢良的策問,秀、孝的策試等等,皆可視作不同類型的考試。不過真正嚴格意義上的考試,卻是自科舉制開始的。因為這之前的種種考試,大多只是通過此種形式來確定授官等第或檢驗舉主薦賢的態度,而非試有黜落,故還不算真正的考眩科舉制時代,“一切以程文為去留”(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換言之,即白丁能否釋褐為官,全憑考試成績為轉移。這樣,考試就成了選官唯一的決定性因素,而只有這種考試,才屬真正的考眩
以考試來選用人才,是人類經過長期摸索探求之後作出的最佳選擇。考選制度,應該是也必須是包含著這樣幾種基本精神的:一曰公開平等,二曰競爭擇優,三曰量才使用,四曰內行管理。這些,也就是西方現代組織理論所強調的普遍主義與感情無涉原則,以及擇優選拔、據能授任原則。科舉制時代的考試,基本上是體現了這些原則的一一盡管存在著極大的不徹底性。由此帶來的重大社會效應之一,便是產生了所謂的社會流動一一主要指下層人物進入統治階級.據社會學家用清代資料所做的抽樣調查可知,當時五代之內均無功名的布衣子弟在科舉錄取的總人數中,約占13.33%,父輩一代無功名的布衣子弟約占33.44%。這一社會流動的速率,同20世紀號稱自由之邦的美國大體相當,而比十月革命前的俄國大三倍還多(潘光旦、費孝通:《科舉與社會流動》,載《社會科學》[清華]第四卷一號)。社會流動有利於不拘一格網羅選擇人才,有利於擴大封建統治基礎,從而給社會帶來一定程度的活力和生機。任何一個社會要保持長治久安,這樣的活力和生機都是必不可少的。
科舉制的考試又是多層次的。唐代分為州縣預備試和吏部省試兩級,宋代發展為州試、省試、殿試的三級考試制度,明清時則進一步完善作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級考試制度。多層次的考試,不僅對於保證選取人才的可靠性、正確性與客觀性起著積極的作用,而且對於“任人唯親”的用人路線也有一定抑制作用。誠然,就整個封建社會的用人而言,是不可能完全擺脫“唯親”的,但科舉制度的層層考試,對那些沒有真才實學只憑“門第”、“裙帶”進身者來講,畢竟是一道道嚴峻的關口。何況科舉考試在思想意識領域內產生的影響,更是一股強大的潛在力量。眾所周知,科舉時代科舉制是與多種其他仕途並行的,但朝野上下對以科舉進身者與以他途進身者的看法卻截然不同。早在唐代便已有“縉紳雖位極人臣,不由進士者終不為美”之說(王保定:《唐摭言》)。以後各代,此種觀念愈益根深蒂固。小說《紅樓夢》中賈政硬逼兒子玉玉走讀書科舉之路,而不讓他蔭補世職,即是最生動的例證。另外,盡管封建社會朋黨比周,關系用人的事實比比皆是,但在浩如煙海的史籍、雜記中,公開倡言“任人唯親”者卻絕無記載。從這裡,同樣可以看出考選制度深入人心所產生的社會威力。
為了保證考選的公正與客觀,科舉考試中所形成和建立起的回避、保密等一系列制度也是頗具借鑒價值的。
科舉制下的回避制度,歸納起來不外兩種類型:籍貫回避與親屬回避。
籍貫回避:指本籍人不任本籍官。早在漢代的“三互法”中便有籍貫回避的內容。科舉時代,這種回避越發復雜。如明代不僅郡縣守令要回避鄉邦,而且有時還限制同一籍貫者不許在同一機關中任職,甚至某些官不由某籍人擔任的特殊規定。再如清順治朝規定,外官及戶、刑二部司官須回避本省,教職須回避本府。康熙時規定外任官在本籍五百裡之內者,即需回避。本籍回避還包括對祖籍和游幕過地方的回避。如清道光時,戴三錫為順天大興人,祖籍江蘇丹徒,初欲遷江寧布政使,因回避祖籍,故只好調任四川(《清史稿·戴三錫傳》)。
親屬回避,指婚姻之家、親屬之間不得交互為官。科舉考試的親屬回避,濫觴於唐,制度確立於北宋。其規定,凡省試考官、州郡發解官和地方縣官的子弟、親戚乃至門客,應試必須回避,另派考官設場屋考校,稱為“別試”,或曰“別頭試”。科舉制後期,親屬回避更臻細密。明代不僅規定親屬之間彼此引避,而且兄弟、同族也要避嫌,原則是“以下避上”。另規定,大臣子弟不得任言官,不得參加殿試,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等等。清代親屬回避,尤重科道官。如順治朝題准,現任三品以上堂官子弟不得考科道;若父兄赴部候補,而子弟現任科道者,查照資俸,調吏部主事。康熙朝考選科道時曾規定,京官三品以上子弟即不與考選,總督、巡撫子弟亦不准考眩清代還規定,大臣子弟不得充任軍機章京等等。
科舉考試的保密制度建立,始於北宋。其具體做法主要有:
鎖院制度。即將負責考試的官員鎖宿於貢院,不得回家,不准見親友或與院外臣僚交往。這實際是采用隔離法以達到保密之目的。
封彌制度。“封彌”又作“彌封”,亦稱“糊名”。簡單說,就是把試卷密封起來,糊去舉子姓名,使考官“莫知舉子為何方之人,誰氏之子,不得有所憎愛,用情於其間”(《歐陽文忠公集·奏議集·論逐路取人札子》),以“革容私之弊”(《歸田錄》卷二)。
謄錄制度。此為補充和完善封彌制而建立。“謄錄”就是抄寫試卷。舉子的親筆試卷稱“真卷”,謄錄後送封彌官存檔.謄錄的卷子稱“草卷”,送給考官評閱。由於考官定等時看到的已不是真卷,“認識字畫之弊始絕”(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二)。以上的各項制度,自宋以後一直沿用。而這些做法,即便在當今考試中,仍然不失其使用價值。
二
科舉制度給中國社會帶來的最大影響,莫過於由它所造成的畸形發展的讀書做官道路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主義。在中國歷史上,把讀書和做官相連結的思想出現很早。春秋末,以孔子為首的儒家學派在這方面作了一次集大成性的總結,提出了“學而優則仕”的思想(《論語·子張》)。應該承認,在當時這一思想是具有革命意義的,它是對世官制最徹底的否認。世官制以後的各種占主導地位的選官制度,基本上都在這一思想指導下制定,並為實現這一思想而服務。比較而言,科舉制對此思想的貫徹最為全面也最為徹底。在科舉制下,讀書的目的更加“一元”化,那就是做官。廣大士人終生按照“苦讀一一應考一一人仕”的模式奮鬥,“兩耳不聞天下事,一心只讀聖賢書”;他們追求功名,懷著“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幻想,日夜為進入“官”的行列而苦心鑽營。其結果,必然導致官本位的惡性膨脹:社會上一切皆以宮為中心,以官為轉移;有官便有一切,丟官便失去一切。《紅樓夢》中所寫賈府居官之榮與去官之辱,藝術地再現了這一社會現實。
官作為權力的代表,受到人們的景慕、向往,這本是人之常情。不過,在中國古代,對官的追求,除了要享有特殊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之外,還包含著更為直接的經濟原因,即做官發財一一做大官發大財,做小官發小財。大家知道,官吏只是從事社會管理的公職人員,其本身不能創造社會財富。任何一個社會,不能沒有管理人員,但如果此輩過多,比例失調,也必然要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災難。尤其智力階層,本是社會成員中思維力創造力最強的部分,若他們一味追求做官,而不將力量投入到與創造社會財富(包括物質的精神的兩方面)直接相關的勞動中去,其後果將是不堪設想的。然而在古代中國,情況恰恰相反。“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這裡的“讀書”,即“做官”的代名詞。讀書人經十年或幾十年的寒窗之苦,甚至遭受種種恥笑和侮辱,但應試求官之心,皓首不滅。讀書做官,就高人一等;而從事工商實業,諸色方伎,則被視為下九流的賤業。特別是把屬於自然科學方面的研究,也統統當作歪門邪道,不屑一顧。當然這種讀書做官的道路,是古代統治者為鞏固自己的政權而精心設計的。據載,一次唐太宗走到殿後端門時,見到新取的進士們一個個排著隊,規規矩矩地走出去,高興地說:“天下英雄人吾彀中矣1(《唐摭言》)意謂天下英雄都落人我的圈套了。可見,讀書做官之途,正是統治者設下的陷阱。對此,古人實際上早已指破其中的奧妙一一所謂“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是也!隨著科舉制的成熟發展,讀書做官的道路曰益凝固化,與之同時俱來的官本位主義也曰益嚴重化。中國古代社會之所以從先進變後進,從文明變愚昧,與此關系甚大。
科舉制度的推行,特別是八股取士,還帶來了學用脫節輕視實際才能的弊端。中國古代的統治者,為了維持皇權的“萬世一系”和封建等級社會的長治久安,特別重視以明人倫為核心的道德倫常教育,並使之與選官制度相結合,而盡家的經典,則是實施這種教育的基本教材。誠然,在古代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為適應不同的政治需要,治才教育的重點有所變化,內容也有所增益。但不管如何變化、增益,這種教育總體上存在一個致命的弱點,就是學用脫節,輕視實際才能。由於治才教育與選官制度緊密相關,所以古代的官吏選拔也就不能不具有這一弱點。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從統治者方面來看,他們確定儒家經典作為基本教材,盡管不無尊儒崇經的意願,但首要的目的卻是為了鉗制思想.為此,甚至連對儒經的注釋也要統一。這樣,無論是經學還是理學,都成了“日用少而畜德多”的脫離實際的教條,禁錮思想的桎梏。而且時代越後,情況越嚴重。二是從文人學士方面來看,當政者既然“以利祿勸儒術”,他們也就“以儒術徇利祿”,把“四書”、“五經”當作人仕的敲門磚,根本無意探究“微言大義”,更談不上身體力行。表面看起來,這些人似乎也能大講特講所謂的“經邦治國之道”,但全是紙上談兵,無補於實際。
毋庸諱言,科舉時代治才教育中並不是截然沒有一點經世致用的智能教育內容。當時的統治者針對學用脫節和輕視實際才能的弊端,也曾采取了一些補救措施。例如,明代先後采用了三種辦法:一是建立“歷事監生”制度,即讓畢業的國子監生在規定的時間裡到有關衙門去實習,以取得實際工作經驗,具體又分為“正歷”與“雜歷”兩種。二是設立“觀政進士”,即讓新科進士在正式任官前帶著使命去衙門工作,以熟悉政務的過程。三是頒行《新官上任須知》,即將新科進士初任職時應注意的問題一一開列,標明易發生弊端之處,以補其經驗不足,防患未然。應該承認,這些補救措施,確實起了某種積極作用;但也要看到,這種作用並不具有突破的性質,僅僅治表而不治裡。唯其如此,中國古代從人才教育到官吏選拔一貫到底的學用脫節、輕視實際才能的弱點一一特別是被科舉時代推向極致的這種弱點,作為一項沉重的歷史教訓,就格外值得我們認真記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