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尊女卑的模式是怎樣形成的

文化

導讀作者趙東玉先秦性別角色形態是從“男女無別”到“男女有別”,從“夫婦不別”到“夫婦有別”而漸次呈現的;以“男女有別”和“夫婦有別”為出發點,進一步發展和深化其內涵,終於形成了“男尊女卑”的角色定位模式。與此相應,先秦性別角色的深化演變,還經歷了由自然到習慣,再到有意構建和理性化、制度化的歷程。而更重要的是,這種性別角色模式在先秦社會 ...


作者趙東玉

先秦性別角色形態是從“男女無別”到“男女有別”,從“夫婦不別”到“夫婦有別”而漸次呈現的;以“男女有別”和“夫婦有別”為出發點,進一步發展和深化其內涵,終於形成了“男尊女卑”的角色定位模式。與此相應,先秦性別角色的深化演變,還經歷了由自然到習慣,再到有意構建和理性化、制度化的歷程。而更重要的是,這種性別角色模式在先秦社會一旦確立,對此後的中國社會的發展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

首先,先秦時期形成的性別角色模式,成為此後兩千多年間中國社會性別角色的基本模式。自秦至清的兩千余年間,男女、夫婦都是按照彼此“有別”的模式存在和相處的。男子性別角色的基本內涵,是在君臣、父子、兄弟和丈夫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出士大夫或匹夫、君子或小人、文人或粗人等活動於社會生活各個角落的眾多社會角色。與此相應,女子的性別角色則是以女或婦為基本角色,持續活動於家庭生活的狹小圈子內,從事著生兒育女和取悅男子的工作,以及擔任家庭副業的從業者(“女織”),並以家庭生活中配角的角色定位出現。就取悅男子這一點來說,五代時期出現了女子“纏足”的風俗,到了宋末竟致“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南村綴耕錄》卷十)。直到辛亥革命時期,此陋俗才被廢除。說明即使在梳妝打扮和追求形體美方面,女子也不能自主,往往要隨著男子對女色審美的觀念變化而變化。於是乎,就忽而“環肥”,忽而“燕瘦”;忽而“長白”受寵,忽而“小蠻”得意,搞得女子疲於應付,不知所措(參見劉巨才《選美史》,第198~202頁,上海文藝出版社1997年)。

中國古代偶有女主執政,如呂後、武則天、慈禧太後等,但也都不為人們所認可。這都是因為在先秦確立的性別角色中早就有“牝雞司晨,惟家之索”的界定(《尚書·牧誓》)。男子即使是襁褓中的嬰兒,也可當幼主;即使是病入膏肓之人,也可以深居禁中,充當傀儡。與此相應,各種官職和權力往往都是為男子而設置的,排除了婦女染指的可能。也正因為如此,歷代知名的男子屢見不鮮、所在皆是,而知名的女子則鳳毛麟角、屈指可數(參見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之附錄)。

其次,先秦形成的性別角色模式,開啟了一種男尊女卑的社會角色定式。男子在可以得到社會評價的各個環節,都可以一顯身手,出將入相,疆場馳騁、金榜題名,真可謂“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至少有可能全面展示其聰明才智和風采。當然,歷朝歷代都有報國無門和名落孫山的落魄之士,可是男子畢竟還有各種機會和社會責任(所謂“匹夫有責”)。這就無怪乎人們要說“有子萬事足”了(蘇軾《賀子由生第四孫》)。但是,女子卻自始至終被徹底剝奪了這種權利,她的角色活動範圍一直被定位在家庭圈子內(女子有“內子”、“內人”之稱),而不能超越。就是在閨門之內,女子也並非可以從心所欲,而同樣是要受制於男子。還在先秦時期,就已有了關於女性角色的“三從”規定,它具體規定了女子從出生到出嫁再到丈夫去世等人生的各個階段,都要服從於所限定的男子角色,始終不由自主。無怪乎古人早就慨嘆:“為人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白居易《太行路》)

在這種角色模式的安排下,一夫多妻(妾)是被人們長期認可的合法婚姻形態,丈夫休妻也得到社會的寬容和許可,且有“七出”之條保障男子的休妻權。盡管有的時候人們也會自我安慰說:“弱女雖非男,慰情聊勝無”(陶淵明《和劉柴桑》),或者偶然也有“不重生男重生女”(白居易《長恨歌》)的議論,但在大多數場合,生女都被認為是賠錢貨。早在漢代,就流行有“盜不過五女家”的說法,因為許多人家往往因為嫁女而弄得傾家蕩產。到了宋明時期,因為嫁女要消耗大量家庭財產,許多人家不願意生養女孩,所以在廣大南方地區有溺女的陋習。

其三,先秦性別角色所確立的男女德行模式,對後世男女的德行修養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對男子的“立德”要求,主要是對其公德如“仁義禮智信”和“勇”等的要求,是針對男子角色的活動空間遍及社會公共生活的各個領域的情況而制定的,對其私德的要求則相對寬泛,所謂“大德不逾閑,小德出入可也”(《論語·子張》)。但是對女子的私德要求則極為嚴格,先秦就已經專門有所謂的“婦德”以為約束。據東漢班昭《女誡》所言,婦德乃是“清閑貞靜,守節整齊,行己有恥,動靜有法”,說婦德就是“不必才明絕異也”。此外還有“婦言”、“婦容”、“婦功”等,合稱“四行”或“四德”。後代,還發展出“德才色為女子三不朽”和“女子無才便是德”等女子德行模式。

與此相應,為了滿足男子對其私有財產的有效繼承和父系血統的純潔,先秦時期就已形成了女子的貞節觀念。秦漢時期,要求女子遵從貞節觀念已經被明確提出,其標志就是皇帝或刻石宣揚,或頒帛賞賜。進入宋代,女子貞節觀在社會各階層已經普遍化,出現了女子“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的論調。到了明清時期,統治者大力提倡褒揚節婦烈女,並將這種獎勵經常化、制度化。社會上流行的各種宣傳教育婦女遵守“婦德”的讀物也是層見疊出,如明代有《內訓》、《女範編》、《閨戒》、《女範捷錄》、《婦德四箴》等,清代則有《女學》、《女學言行錄》、《新婦譜》、《新婦譜補》、《教女遺規》、《女兒經》等。正是在這種政府大肆褒獎、輿論竭力提倡的背景之下,歷朝歷代的節婦烈女不斷湧現。而學者曾對《古今圖書集成》“閨節”、“閨烈”兩部中所記載的節婦烈女加以統計,其結果是:先秦13人,漢代42人,唐代53人,宋代282人,元代700余人,明代36000余人,清代前期12000余人。這持續不斷的增長數字,“形像地勾勒出貞節觀念日益強化的趨勢”(參見高世瑜《中國古代婦女生活》,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113頁),表明了貞節觀念逐步深入人心,成為人們對女性德行評價的主要依據之一。而女性本身,也在這種強大無比的性別角色期待之下,由不自覺到自覺,由不自願到自願地進入到這種角色模式之中而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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