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是指性行為、性生活。婚姻是性行為、性生活的合法化。那麼在婚姻禁忌中,凡屬於男女雙方禁忌結為婚姻的,實際上都包含有禁忌他們之間發生性關系的意義,因此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擇婚禁忌(包括氏族內外、同姓異姓、表親血統、長幼異輩、等級差別等情況下的擇婚禁忌)和議婚禁忌(包括婚齡、生肖、門戶等方面的禁忌)都有房事禁忌的性質。例如佤族婚俗中有同姓不婚的禁制,實際上也意味著嚴厲禁止同姓之間發生性行為,他們以為這是大逆不道,會觸怒鬼神。如有人違犯,全村人、全姓人都要受鬼神的懲罰,會遇上旱災或澇災。如果發生了什麼災禍,他們也往往會從這裡尋找原因,懷疑是有同姓人發生了性行為。據《佤族簡史》雲,“一九五七年春旱,西盟永廣寨飲水都感到困難。該寨頭人認為有人亂倫了,便到處偵察,一天晚上,發現艾香的養子與同姓人發生性關系,於是頭人便擊響了木鼓,立即有很多人手持火把、長刀奔跑寨內,邊跑邊吹家畜(按他們的習慣,在這種情況下,誰家的家畜都可以砍,最後由亂倫者賠償)。艾香的養子嚇得逃跑了。艾香趕快請魔巴殺雞做鬼,求鬼神饒恕,並向因此損失家畜者一一賠償”。可見性行為的禁忌是可以與婚姻禁忌相一致的。黎族在允許通婚的範圍內,可以參加“放寮”。據吳存浩《中國婚俗》雲:“(黎族)參加‘放寮’的男女主要是未婚青年人,但是,已婚尚未落夫家的女子亦可參加。這樣的女子‘放寮’中發生性行為一般也不受社會輿論的譴責,與別的男子所生子女不但不被夫家刁難和歧視,反而受到歡迎。至於寡婦參加‘放寮’,更是無可非議的事情。但是,‘放寮’對像必須和通婚範圍一樣,嚴禁在同血緣氏族內部進行,同血緣的人不能通婚,也不得‘放寮’。”這裡,通婚的範圍幾乎等同於“放寮”的範圍了,當然這不是一個共性的規律,並不是所有民族都是如此的。但從反面來看,不能通婚的人,也不得“放寮”卻對理解性行為禁忌和婚姻禁忌的一致性是有所幫助的。??從以上列舉的兩個例子來看,性行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可以相一致的。凡是禁忌通婚的,也就禁忌發生性行為。這一點尤其在婚姻的群體意識方面,表現得更為顯著。這是與原始時期的圖騰禁忌和亂倫禁忌有直接關系的。至於婚前性行為禁忌,主要是指允許通婚的男女在結婚前的性行為禁忌。它主要是關於個人的身體和精神的,而一般於群體無直接的利害關系。當然,從道德風尚出發,這種禁忌也體現著整個群體的意向。由於這方面的實例,我們在前面“婚姻禁忌”中已經談過不少,這裡,就不再重復了。中國大多數民族禁忌婚外性行為,以為是極其不道德的事情。廣義的說,婚前性行為也是屬於婚外性行為範疇的。婚前性行為的禁忌,在於女性更為嚴厲。漢族舊時“洞房驗貞”和男性對於新娘一定要是處女的強調都體現了這種觀念的存在。對於男子,雖然也是禁忌婚前有性行為的,但舊時實際上並不十分嚴格。尤其是對於富家子弟,有些地方甚至鼓勵男子婚前在性生活方面的放蕩行為。這雖然不合禮教,但至少這種性行為是被認作一種享樂的,而非危險的、可怕的事情,因而它不是被堅決的制止的。如果同一民族中一種禁制只是針對一部分人的,而另一部分人則可以不受此約束,那麼它一定是社會化了的、制度化了的禁制,而不再是與恐懼、危險相關的,出自人們內心的禁忌了。中國還有一些少數民族對男女婚前的性行為並不看重,不但不禁忌,還設有公房,為了提供方便。但是,發生了性關系,或者有了孩子之後,便要結婚,否則會受到輿論的非難或物質的懲罰。一旦結了婚,便不能再有婚外的性關系了。有些民族有不落夫家的習俗,其婚外性行為禁忌的時限是被延續到長居夫家之前了的。這說明,結婚或者有孩子,或者長居夫家便是一個禁忌的符號,一個自由的(不受婚約限制的)性行為的終止符號。凡是有婚姻形式存在的民族和社會裡都會有婚外性行為禁忌(亦即婚外房事禁忌)。違犯這一禁忌的性行為都要受到譴責和懲罰,因為,沒有被禁止的性行為也就無所謂合法的性行為了。狹義地講,婚外性行為禁忌,是指已經結了婚的人又與第三者發生的性關系、性行為。這種婚外性行為是不合法的性行為,因為它極易引起亂倫畏懼。據信,婚外性行為是會給自己或他人帶來災難的。漢族中流傳的俗諺:“賭近盜、奸近殺”、“賭博場裡出賊情,花柳巷裡出人命”、“過去桃花運,就是窟窿山”,便是這種思想觀念的反映。民間還以為“萬惡淫為首”。如果有婚外性關系,將會導致輪回報應,所謂“淫人妻女,吃谷還米”。許多傳說故事中都有淫人妻女的人,自己的妻女又被他人所淫亂的情節。這是冥冥中落在當事人頭上的自我報應。如果被人捉了奸,大家還可以對其實施公眾的現實的處罰。漢族是這樣,其他一些民族也是這樣。據《佤族社會歷史調查》雲:“(佤族)男女婚後不能再與第三者發生性關系,否則當事雙方會受到全寨人的處罰,有因此而被罰牛數十頭的。”《開封民俗》也指出:“按伊斯蘭教的教規,除了正當合法的婚姻外,嚴禁兩性之間發生不正當之男女關系,一旦發生,會遭到嚴厲的罰處,且為全體回民所唾棄,幾無容身之地。”可見婚外房事禁忌在中國許多民族中都是很嚴格的。即便是合法的夫婦間的性生活、性行為,也有許多禁忌,這多數是出於健康方面的考慮。俗以為淫欲過度,會損傷身體。前文已經講過,人們對於精液的認識是很神秘的,以為那裡面含有某種精氣、元神,一滴精水,萬滴血水,精液是比血液更珍貴的東西,因而房事過多會損神折壽的。俗話說,“色是刮骨鋼刀”,“貪花,不滿三十”就是這個意思。房事年齡的大小,體質的強弱,也有關系,台灣俗諺“驚死暝暝一,不驚死暝暝七”,是說怕死的一晚上只交合一次,不怕死的一晚上交合七次。誰不怕死,所以男女房事過度就成為一種禁忌了。還有一種說法是“二更更,三暝暝,四數錢,五燒香,六拜年”,意思是,二十歲時每更可交合一次;三十歲時一晚上可交合一次;四十歲就要像一五一十數錢那樣,每五夜交合一次;五十歲時就要像初一、十五燒香那樣,每半月一次;到了六十歲就要像一年一度的拜年那樣,一年只能交合一次。這些規勸節欲的俗諺是有一定的養生健身的道理的。在民間,也確實起著禁忌淫欲過度的告誡作用,直至現今,社會中仍有不少事業心強,成就欲大的人,每每以禁約房事來逼促自我上進。甚至有禁欲、節欲可以直接影響到貨幣、糧食、物質增長的迷信思想存在,俗以為禁絕房事可以使精力得到儲存,並因此而影響到其他事物也產生類似的效應。《素女經》中也有此類勸誡。其言曰:“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年三十者,八日一泄;年四十者,十六日一泄;年五十者,二十一日一泄;年六十者,畢,閉精勿復泄也。若體力猶壯者,一月一泄。凡人氣力,自相有強盛過人,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至生癰疽。若年過六十,而有數旬不得交接,意中平平者,可閉精勿泄也。”還有的時候,房事雖不過多,也會損傷身體的。如在身體勞累困乏時是禁忌房事的。俗話說“百裡行房事者病,行房百裡者死”。意思就是遠行前後禁忌行房事。走遠路後再房事會生病的,而行房事後再走遠路就更危險。行房事的危害還與人的情緒有關。一般心情郁悶、憤怒的時候是禁忌房事的。因為情緒悶躁、惱怒是肝火太盛的表現,此時行房事,會火上澆油,傷肝損脾的。另外,受到驚嚇之後,情緒緊張,也不能行房事。還有吃得太飽或空肚腹時也不宜行房事。俗以為醉飽後行房事會損傷五髒,空腹時行房事會大傷元神。凡有病,或病未痊愈時都禁忌房事,俗以為癆病者,性行為的要求很強烈且頻繁無克制,然而癆病者最忌行房事,雖已養好痊愈,看上去很強健了,仍要斷欲一年以上,否則,將無可救藥。生瘡出痘後,如未完全復原,千萬不可行房事,否則,瘡破痘發,無可收拾。眼疾未愈或始愈,不可行房事,否則眼會失明。傷筋動骨的,要養好傷後再斷欲兩個月才行。俗話說,“傷筋動骨一百天”,即是一百天才能復原的意思。那麼行房事則需要再加上七十天才行。否則百日內行房必死,剛過百日就行房也會導致殘廢。行房的場所忌陰冷,竹席上忌行房事。因竹子性寒冷,犯者易感寒氣,將來會落得腰酸腿疼。台灣民間有忌與白虎女子行房事的禁例。白虎指女陰無毛者。其由或為對少女的保護作用,或以成年女子陰戶無毛為異常凶像,故禁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