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問題的昨天、今天和明天

歷史

導讀土地問題,從來就是中國歷史上的核心問題。從“詩經”的記載裡,我們可以見到,從三千年前的宗周時期,土地的所有權,就是周天子和他所分封的國君的,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當時的生産情況則是:“”嘻嘻成王……率時農夫,播厥百穀,駿發爾私,亦服爾耕,十千維藕。“ 這就是說,當時的農業生産,已經達到在三十裡這樣廣大的地 ...

土地問題,從來就是中國歷史上的核心問題。從“詩經”的記載裡,我們可以見到,從三千年前的宗周時期,土地的所有權,就是周天子和他所分封的國君的,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當時的生産情況則是:“”嘻嘻成王……率時農夫,播厥百穀,駿發爾私,亦服爾耕,十千維藕。“ 這就是說,當時的農業生産,已經達到在三十裡這樣廣大的地面,一萬個農奴並肩勞作這樣的規模。而且,爲了刺激農奴和農民們的積極性,成王還允許農奴和農民有一些私田,以至於秦國“商鞅變法”中就有一條,鼓勵農民和農奴開阡陌、辟荒地,也就造成了秦國富強的一個因素。一、當然,在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過井田制,究竟井田制是儒家的一個理想,還是真有其事,史學界還沒有定論。但是,從以上“十千維藕”的大規模耕作,以及“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記載來看,宗周時期,已有了“力役地租”的雛形。到了春秋時期,魯國於西元前594年,建立了對公田、私田一律按畝收稅的“初稅畝”制度,從而宣佈了封建社會的肇始:但秦始皇征三十萬農民戍長城,五十萬戍五嶺,七十萬爲他在驪山造地宮和墳墓,說明力役地租仍是農民最苦的差役。因而,“史記”“秦始皇帝本紀”裡,就有“天下苦秦久”的記述。而從安徽到漁陽服力役的農民,不堪遇雨逾期不能到達就要斬首的酷刑,遂爆發了大澤鄉的陳勝吳廣起義,以致在這次起義的基礎上誕生了漢朝,實行了免收全國田賦12年,“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乃成“文景之治”。以後,北魏開始實行“計口授田”的“均田制”,但戰爭頻仍,統治者荒淫奢靡,以致發生隋末農民大起義,乃有在接受這一教訓基礎上,勵精圖治,修明政治,崇奉儉樸,集聚國力的初唐“貞觀之治”。從周至宋,經過了兩千年,到西元993年,北宋時期,爆發了王小波、李順起義,第一個明確提出“均貧富”這一中國農民最重要的要求。以後,明末李自成部將李岩提出“均田免糧,平買平賣“”迎闖王,不納糧“的口號,以致在農民起義的廢墟上,滿清入關,根據範文程的建議,把歷來實行的“租庸調”(租,即是實物地租,交糧食;庸,即是交絹;調,即是服勞役)改爲“一條鞭法”,即是只交賦稅,免去徭役。乃成“康熙之治”。而到了清中葉以後,內憂外患,交相爲虐,喪權辱國,莫此爲甚,乃有太平天國起義,提出”天朝田畝制度“,和”薄賦稅,均貧富“的口號,以及”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綱領。這是一個未經實施的,實際上也實行不通的農民平均主義理想。在奠都天京以後,出於戰爭中保障供給的需要,又提出了“照舊交糧納稅”的政策。“分配土地”遂成空文。到了近代,孫中山提出“平均地權,節制資本”“耕者有其田”的口號,但這一主張,在1949年以前的大陸,在內外戰爭的擾攘中,僅是一個理想而已。因此,土地問題乃是觀察和解決中國歷史上,自宗周以來三千年歷朝治亂相循的鑰匙。土地在每個朝代,都有個由分散到聚集,由荒廢到精耕的過程。分散到了各戶農民,生産就發展了,內需充足了,也就國富民裕了;土地被豪強兼併了,集中在少數人手裡,農民貧困了,生産和商業交換也就凋敝了,在“四海無閑田,農夫猶餓死”的情況下,“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若何”,官逼民反,也就天下大亂,遍地烽火了。在經歷了一番戰亂以後,荒蕪的土地,又被農民開發耕種了,土地又回到農民手裡了,加之,統治階級接受教訓,輕徭薄賦,於是就出現新王朝初期的盛世,也就是“杜詩”裡所形容的“開元盛世”的景像:憶昔開元全盛日,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齊紈魯縞車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關中聖人奏雲門,天下朋友皆膠漆。九州道路無豺虎,遠行不勞吉日出。百餘年間無災變,叔孫禮樂蕭何律……但是,在天下呈平日久以後,由於統治階級忘記了前朝覆滅的教訓,有的驕奢淫軼,廣修宮苑;有的好大喜功,窮兵黷武;有的爭權奪利,內鬥綿綿;以致不恤民力,加重負擔,國勢日衰,引來外患。內憂外患,交相爲害,使農民不堪負擔,只能揭竿而起,再造新朝。二、1949年前後,在台灣海峽兩岸,陸續開展了土地改革。在大陸地區,開展了暴風驟雨式的“土地改革“,即,在政黨的領導下,在軍隊、法院、警察等國家暴力機器的支援下,用階級鬥爭的方式,先鬥爭,後沒收,將地主、富農的土地,分給無地、少地的農民。而在土地改革完成之後,立即開展”農業合作化運動“。先是組織以村爲單位的互助組、合作社,接著,又組織以鄉爲單位的高級農業合作社;接著,就是以區爲單位的人民公社,以後,又退回到”以鄉爲單位的“三級所有,隊爲基幢的人民公社。即以鄉爲一個公社,政社合一,下轄大隊,和生産隊。而以生産隊作爲生産和核算單位。生産隊內的分配制度,只實行了短時期的土地分紅,以後,則是取消土地分紅。在“全國學大寨”運動中,實行“人五勞五”的分配方式,以後,則是“人六勞四”或“人七勞三”。也即是說,逐漸加大按人分配的比例,減少按勞分配的比例,以便從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過渡到“按需分配”的“共産主義社會”。在土地、耕畜等大的生産資料入社,統歸集體所有以後,農民所有的也僅是宅基地,按各戶人口,分給一兩分自留地,和住宅附近的零星果樹。1964年,“大飢荒”和“調整鞏固”以後,允許農民開種“八邊地”。即:宅邊、地邊、墳邊、路邊、院邊、塘邊、河邊、林邊開墾荒地,誰開誰收。但在以後的“砍資本主義尾巴”的運動中,又將八邊地收歸集體。農民仍然只留很少的“自留地”,以資種菜種糧,添補家用。但其他生産,如養豬養雞,也在統籌之列。即,每戶農民,養豬實行“吃五留五“政策,每年必須向供銷社交半頭豬,然後才允許你吃其餘半頭豬。也可以兩戶合交一頭豬。養雞,則要有一定數量的雞蛋交售任務。雖然給一定報酬,但價錢很低。屬於義務和強制性的。在文化革命後期,1978年,在小崗村農民的集體倡議下,才開始實行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方式。,目前,在十七屆三中全會的公報中,又提出了“土地流轉”的新的“土地改革”。在海峽對岸的台灣,則是在五十年代,實行了以“贖買政策”爲主的“和平土改”,即是,國家將土地從地主手裡買過來,分給農民耕種,然後,將農業納入自由經濟、市場經濟的體制中,實行土地的自由買賣,遂造就了一批新的農場主,爲台灣的農業現代化,台灣政局的長治久安和民主化,奠定了基礎,並使一些土地資本,轉化爲商業資本,加入了台灣經濟起飛行列。因此,如果要說台灣經驗,也就是蔣介石、陳誠在五十年代初期,穩妥扎實地在台灣推行了“新的土地改革”,爲他們在台灣站穩腳跟,經濟建設,奠定了牢固的基矗三、按照2008年10月19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所規定的,土地承包給農民以後,農民可以將所承包的土地,”轉包、出租、互換、轉讓“,也就是所謂的”土地流轉“。先是說“七十年不變”,現在又說“三十年不變”。根據歷史的經驗,可以推想:“土地流轉’以後,好處是,有利於農民將固定資本,轉換爲流動資本,可以進入城市,取消戶籍制度的雙軌制,縮小城鄉差別;有利於擴大內需,壯大國內的市場經濟,減少對外資和外貿的依賴;有利於在城鄉經濟接軌、工農經濟接軌的基礎上,縮小貧富差別;有利於將將城市中的金融資本和實體資本,吸引到農村中來,將長期落後的分散的農業,轉變成因地置宜的多種型的農、林、牧、副兼收並蓄的現代化的農業;有利於在提高農民物質、文化水平的基礎上,在農村實行政治改革,推行自下而上的民主選舉和監督管理。和歷史上的一些改革一樣,只有良法美意是不行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有自下而上的實事求是的開展,自上而下的積極穩妥的推動,才可逞功。否則,原來設計的制度,將會走樣,將會産生許多弊病,以致不僅不能利民,反而貽害百姓,使經濟下滑,政治混亂,社會失序,甚至引來外力趁機入侵。宋朝王安石變法即是在“變法”與“復舊“,改革與保守的鬥爭中,反復了三十多年,以致國勢日衰,引來女真入侵,徽、欽蒙塵,宋室南渡,天下板蕩。這個歷史教訓,不可輕易忘記。“決定”在實施的過程中,可能産生的弊病,大致有以下數端:首先,土地承包,多有不公,使有權、有勢、有錢、狡黠的農戶,先得地利。多分地、分好地、分得水利條件較好的地,在果樹和養殖方面也占盡便宜,而使淳厚老實的農民留下窮根。其次,巧取豪奪,土地兼併。貧困農民,缺乏抵抗生、老、並死多種人爲和天然災害的能力,富裕農民就可利用這一機會,通過土地流轉,買進農民土地,形成新的地主資本家和無地無業的農村無産者,形成新形勢下的階級分化,長期發展就會使社會陷於混亂,以至發生暴亂。再者,城鄉流動,爲害社會。由於中國農村廣大,農民人口眾多,城市能力有限,難以容納如此眾多的失地失業流民,這將成爲很難解決的社會問題,加之男、女比例失調,曠男鰥夫有增無減,十年後人數將達千萬以上。人口老齡化也日漸突出,多種問題叢集,以至社會動蕩,國家失去安定,後果不堪設想。最後,貪腐放縱,權貴橫行。在貪腐不能有效遏止,權貴資本主義日益泛濫的情況下,依靠外資和外貿的經濟狀態不能扭轉,以致經濟增長放緩,物價失控,如果農業這一基礎經濟空虛化,農民這一最大社會群體不能穩定,改革和開發的成就,也可能毀於一旦。“聞道長安似弈棋,百年世事不勝悲”一著不慎,滿盤皆輸。望當局慎重將事,穩妥而積地把改革開放事業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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