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地質遺跡的保護到地質公園的建立,世界地學工作者們歷經了長時間的努力和奮鬥:
1972年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會後發布了“人類環境宣言”,由此拉開了世界環境保護的序幕。同年在巴黎召開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第17屆大會,通過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旨在各成員國將本領域內具有世界保護意義的地點納入“世界遺產名錄”,通過國際合作,對其進行保護,並成立了“世界遺產委員會”。由此宣告全球性的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啟動。至2004年底,共有177個國家成為簽約國,列入名錄的遺產地788個,其中文化遺產地611個。自然遺產地154個,混合型23個。其中有20處遺產是地質遺跡為核心保護內容而列入的,在自然文化遺產中的近百處都分布有重要地質遺跡。
世界遺產公約的宗旨是依據現代科學方法,建立一個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共同保護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自然和文化遺產。要求各締約方對自然、文化遺產的辯明、保護、養育作出承諾並保證其世代傳承。世界自然遺產的定義是:①從美學和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②從科學或保護的角度看,具有突出或普遍價值的地質或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定瀕危動植物種群生態區;③從科學、保護或美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上述定義中,地學意義的位置十分突出。同時又進一步明確了四條辯識標准:①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②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系的突出例證;③獨特稱有或奇妙的自然現像、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景觀地帶;④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種群的棲息地。這是條辯識標准更明確世界自然遺產中地學遺跡的重要性。
但是,在世界遺產名錄中文化遺產占了77%。自然遺產僅占19%,這對於廣泛分布的、大量的、急需保護的地質遺跡實在是掛一漏萬。為了彌補這一不足,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地科聯(IUGS)、國際地質對比計劃(IGCP)及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在華盛頓成立了“全球地質及古生物遺址名錄”計劃,目的是選擇適當的地質遺址作為納入世界遺產的候選名錄。1996年改名為“地質景點計劃”。
1991年Unesco和IUCN在法國迪尼召開地學遺產保護討論會,來自三十多國家的150余位專家與會,一致同意發表迪尼宣言(International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emory of the Earth 13, June, 1991, Digne, France),強調地學遺產“正如樹木以年輪記憶其生長和生命,地球遺跡記錄了其過去,這種記錄既存在於地表,也存在於地下,既存在於岩石中,也存在地表景觀中,都需要我們的解讀”,研究地球表面環境變化的成果向我們展示了地球各圈層的自律系統,決定了環境的演變,無數次的Greenhonse與icehouse的更迭,特別是近期這種更迭的加速,發人深剩要准確預測未來,必需深刻認識過去。對地學遺產的研究和保護是必經之途。
199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教科文組織提出的“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質現像的景點形成全球性網絡”計劃,即從各國(地區)推薦的地質遺產地中遴選出具有代表性、特殊性的地區納入地質公園,其目的是使這些地區的社會、經濟得到永續發展。1999年4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56次常務委員會議中提出了建立地質公園計劃(UNESCO Geoparks),目標是在全球建立500個世界地質公園,其中每年擬建20個;並確定中國為建立世界地質公園計劃試點國之一。
中國是推進地質遺產保護最好的國家,特別是以政府的名義,推進國家地質公園的建立,以此達成有效保護地質遺產和地質生態環境,推動地球科學普及和地球科學研究,擴大當地居民的就業,促進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地質遺跡的保護工作始於七十年代末期,當時,地質遺跡的保護與研究多是作為其他類型自然保護區中的一項保護內容。國土資源部(原地質礦產部)負責對其實施監督管理。1984年前該項工作只是作為其它類型自然保護區的部分保護內容;1984年後,原地質礦產部著手有計劃地開展調研工作、組織制定規劃及規章,使該項工作納入正軌,先後於1987年、1995年頒布了《關於建立地質自然保護區的規定》及《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中國1985年締約加入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公約。
自1985年建立第一個國家級地質自然保護區——“中上元古界地層剖面”(天津薊縣)後,地質遺跡保護區的建立得到較快的發展。國土資源部成立以來又組織起草了有關地質遺跡管理辦法,並召開相關會議,促進該項工作的進展。為配合世界地質公園的建立,國土資源部於2000年8月成立了國家地質遺跡保護(地質公園)領導小組,及國家地質遺跡(地質公園)評審委員會,制定了有關申報、評選辦法。
五年期間,我國已建立了85個國家地質公園,其中有12家世界地質公園,60余家省市級地質公園;已經初步形成了的地質遺跡保護體系和網絡。
2004年6月,國土資源部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共同組織,在北京成功召開了第一屆世界地質公園大會,有43個國家近500人參加了大會。地質遺產的保護、地質公園的建設與地學旅游業的發展已引起世界地學界普遍關注。
地質公園按管理層次分為四個等級:
縣市級地質公園、省地質公園、國家地質公園、世界地質公園。
地質公園按地學學科分類,可分為八類:
地層學地史學與岩相古地理學遺跡,如河北薊縣、河南嵩山等;古生物學與古人類學遺跡,如雲南祿豐、新疆奇台、浙江新昌等;火山學與火山岩石學,如黑龍江五大連池和雲南騰衝等; 構造地質學與大地構造學遺跡,如福建晉江深滬灣和河南寶天曼等;地貌學遺跡,可分出以下幾種類型:
(一) 丹霞地貌(重力塌崩地貌伴有化學風化),如廣東韶關;
(二) 雅丹地貌(干旱風成),如甘肅敦煌;
(三) 岩溶地貌(溶洞峰林峰叢石林峽谷天坑),如貴州織金洞、雲南石林等;
(四) 雲台地貌 (重力崩塌峽谷長崖峰叢),如河南雲台山等;
(五) 張家界地貌 (砂岩峰林);
(六) 黃山地貌 (花崗岩峰林、峰叢);
(七) 冰川地貌,如江西廬山和新疆布爾津喀納斯湖等。 水文地質學遺跡,如長江三峽和四川九寨溝等; 工程地質遺跡,如四川大渡河等; 災害地質學遺跡,如陝西翠華山和西藏易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