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長江三角洲分屬江蘇、浙江和上海這三個省級行政區。這種行政區劃的形成經歷了2000多年的歷史,到1958年才最終形成。
吳縣長期是中心
春秋時,長三角的大部分屬於吳國,杭州灣以南部分屬於越國。在越國滅吳後,都成了越國的轄境。戰國後期楚滅越,成為楚國的一部分。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實行郡縣制,長三角在長江以南部分都屬於會稽郡,郡治在吳縣(今蘇州)。長江以北部分則屬於東海郡,郡治在郯縣(今山東郯城)。不過,那時今揚州以東的很多地方還沒有成陸,如整個南通市基本上都是一片汪洋。今上海市的東北部分也尚未成為陸地。
西漢期間,長三角的大部分屬於會稽郡,吳縣依然是地方行政中心。但今南京一帶屬丹陽郡,郡治在宛陵(今安徽宣州市)。長江以北部分變化較多,西漢末年屬廣陵國(都廣陵,今揚州西北)和臨淮郡(治徐縣,今江蘇泗洪南)。東漢永建四年(129年)由會稽郡分置吳郡,會稽郡的轄境縮小到杭州灣南岸,治山陰(今浙江紹興)。長三角的大部分地方屬新建的吳郡,治所還是在吳縣。至此,形成了一個長三角以長江、寧鎮丘陵、錢塘江為界,分屬不同二級政區的局面,長江南北還分屬兩個不同的一級監察區或政區。
明朝形成蘇浙省界
經過魏晉南北朝的分裂時期和隋朝短期統一,到唐朝時,長三角的江南部分都屬於江南東道,但分屬潤州、常州、蘇州、湖州、杭州、越州和明州這些二級政區,江北部分則屬淮南道的揚州,而今南通市的大部分依然沒有成陸。到了五代十國的分裂時期,長三角分屬吳國(後為南唐)和吳越國,大致以今無錫與蘇州之間及太湖西岸今江浙之間為界。北宋統一後,長三角的大部分屬兩浙路,但南京一帶屬江南東路的江寧府,長江以北部分屬淮南東路的揚州、泰州和通州,通州就設置在今南通市境已成陸部分。南宋時將兩浙路分為東西兩路,杭州灣以南的紹興和慶元二府屬兩浙東路,其余屬兩浙西路。
元朝設立的行省範圍很大,長三角的江南部分都屬江浙行省,內部的劃分與南宋時差不多,江北部分則屬於河南江北行剩明朝初年,朱元璋建都應天府(今南京),設立了一個非常大的一級政區---京師,長三角的長江南北部分第一次歸入同一政區,僅杭州及杭州灣南岸屬浙江布政使司(俗稱行盛省)。明朝遷都北京後,京師改稱南直隸,南部今嘉興市改屬浙江,從此形成了江浙兩省的界線。清初南直隸改稱江南,康熙年間分為江蘇、安徽兩省,長三角部分都劃在江蘇剩
1930年才有"上海市"
上海自元朝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設縣後,一直屬松江府。中英南京條約簽訂後,上海於1843年開埠,以後在縣境內陸續設立了英租界、法租界和公共租界。清朝時設有督察性質的"分巡蘇松太兵備道",因為駐在上海,俗稱"上海道"、"上海道台"。在與西方列強的交涉中,上海縣級別太低,職權有限,所以大多由"上海道"出面,如與英國領事巴富爾簽訂"土地章程"的就是"上海道台"宮慕久。但"上海道"不是行政區劃,上海縣在行政上還是屬於江蘇剩
民國十六年(1927年)設立上海特別市,轄上海縣全境和寶山、川沙二縣部分鄉鎮,直屬中央政府,1930年改名上海市。從此上海不再屬江蘇省,長三角分屬江蘇、浙江和上海市三個省級政區。解放後,上海一直是中央直轄市,至1958年,原屬江蘇省的松江專區劃歸上海,所屬的松江、崇明、寶山、嘉定、上海、青浦、金山、川沙、奉賢、南彙10縣都成為上海市的轄境。此後,除個別地方的歸屬有過調整外,蘇、浙、滬的界線基本沒有變化。
由於中國長期實行中央集權體制,行政區劃對地區開發一直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區域的積極作用受到抑制。改革開放以來,長三角在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上的共同優勢越來越受到各方重視,顯示了廣闊的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