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真宗與宋代節日

歷史

導讀[摘要]宋代是傳統節日文化的成熟、豐滿時期,娛樂活動豐富多彩。宋真宗時期,既重視民間傳統節日,又新創5個官方節日,增加了宋代節日數量,豐富了宋代官吏們的節日生活。在國家因事設節、完善中國古代節日“官民”系統結構方面具有開創之功,對後世乃至我國現代節日產生了深遠影響。 [關鍵詞]宋真宗;傳統節日;新創節日;影響 [中圖分類號]K892.1 [文獻標識碼]A [ ...

[摘要]宋代是傳統節日文化的成熟、豐滿時期,娛樂活動豐富多彩。宋真宗時期,既重視民間傳統節日,又新創5個官方節日,增加了宋代節日數量,豐富了宋代官吏們的節日生活。在國家因事設節、完善中國古代節日“官民”系統結構方面具有開創之功,對後世乃至我國現代節日產生了深遠影響。
[關鍵詞]宋真宗;傳統節日;新創節日;影響
[中圖分類號]K89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139(2007)02—0046—05

學界對宋真宗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對其時的封禪、崇道等活動;用人、軍事等策略及其給當時政治、經濟所帶來的影響等方面的討論。而對宋真宗時在封禪過程中所創設的節日,則或者簡略敘述,或者干脆不提;對新設節日的作用和影響更是以“從社會活動上看並無多大積極意義”,“並未發展成群眾性的社會活動”,“與百姓關系不大”等言辭加以否定,以致迄今為止也無專題性的研究。事實上,宋真宗時期,除了重視民間傳統節日之外,由為封禪而制造輿論的天書降、聖祖現事件而新創的5個節日,既完善了中國古代節日結構,增加了宋代節日數量,豐富了宋代官吏們的節日生活,又對後世乃至我國現代節日產生了深遠影響。因此我們不揣淺陋,願作引玉之磚,敬請方家批評。

一、宋真宗時期對傳統節日的重視

歲末年節時,皇帝賜臣僚宴飲,既是增進君臣關系的需要,又是播撒皇恩的好時機,歷朝皇帝都有此舉措,宋真宗也不例外。他剛即位不久,就“賜近臣歲節宴於宰相呂端第,自是遂以為例。”另外,有資格參加節序賜宴官員的範圍較前期大為擴大,如大中祥符二年二月,“舊制,節序賜宴,惟皇族、近列、諸帥、內職。三月甲子,始詔自今上巳、重陽,三司副使、判官及館職事官並別置會。其後,知雜御史、三院御史、法官、開封府判官亦預焉。”即從原來的內朝高官擴大到外朝一般官員。同時,節日時還饋送朝臣節物,“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又制:僕射、御史大夫、中丞、節度、留後、觀察、內客省使、權知開封府,正、至、寒食,並客省齎簽賜羊、酒、米、面;立春賜春盤;寒食神(食炎)、餳粥;端午粽子;伏日蜜沙冰;重陽糕,並有酒;三伏日,又五日一賜冰”。享受饋送節料的官職之廣,幾乎包括文武百官;節日之多,幾乎是所有傳統節日,這恐怕是歷史上少有的。說明宋真宗對官員所過傳統節日十分重視。

宋真宗對傳統節日的重視除表現在“吃”上面之外,還對節假也作了一些規定。大中祥符五年五月,“詔自今伏日並休務”,增加了官員伏日的休務假。其實,宋真宗時,官員節日之外的事假也較以前靈活,如祭奠亡親的私忌假,宋太祖開寶九年(976年)規定,只文臣郎中以上,武臣刺史、將軍以上,父祖忌日才給假。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二月,則將範圍擴大到所有人品官員,私忌日給假一天。再如,同僚之間遇有人出使外地要為之餞行,真宗也給假一天。“大中祥符五年,詔自今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諸司三品以上官,同列出使,並許醵錢餞飲仍休假一日。余官有親屬僚友出行,仍以休務日餞送。”雖有官品的限制,但亦可看出真宗對官員生活的關心,這種特別的餞行假亦是真宗的新創。

一些節假,不僅只施行於官員,那些為官府服役的工匠也可享受。宋太宗時曾規定事材嘗八作司工匠,每月給1天請糧假;京師鑄造務的工匠,夏天暑熱時放半天假。可見,太宗時期的工匠,不僅享受的假日少,而且還不是節假。到真宗時則有了對一些地方的特殊工匠給以節假的規定,如大中祥符元年八月,“詔福建山路險惡,其輦官物軍士,自今遇旬休、節序特給假”。這是給在福建險惡山路上運送官物的軍士以旬假和節假。可見,真宗時對官府體力勞動者節假的重視。這一制度一直被後代沿用,如宋神宗時,侍御史周尹談到鑄錢工匠1年之內除節假、旬假外,還有300天工作日。說明鑄錢工匠一年休假65天,其中除36天旬假外,節假為29天,這雖然與文武官員的77天節假相差甚多,但與以前工匠無節假或節假更短比較而言,已是一大進步了。

以上可見,宋真宗對官員在傳統節日時的宴飲、節料賜予的官職範圍明顯擴大,新增節假。而且還將節假享受人群擴大到官府服役的軍士和工匠。無論是在推行人性化統治,增加社會消費時間,還是促進商業經濟的繁榮等方面,無疑都是有著積極的意義。

二、宋真宗時期新創節日

皇帝新創節日,並不始於宋真宗,而是在中唐以後。但就皇帝新創節日之多、調動起來參與節日活動的官員範圍之廣、並使之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的,則起於宋真宗時期。

(一)“東封西祀”運動:立節的基礎

宋真宗新創節日,是當時國家政治形勢的產物,即是因封禪的政治需要而出現天書、聖祖,進而再把天書降、聖祖現之日規定為節日。對其封禪,學界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是傳統的、大多數人所持的、基本否定的觀點。他們主要從統治政策角度,認為是“鬧劇”、“愚民”,從經濟角度認為是“勞民傷財”、“荒誕揮霍”;另一種則是近年興起的從文化和政治思想策略方面的肯定觀點。

我們認為,持續時間長達十余年的“東封西祀”運動,是在宋遼締結“澶淵之盟”和約之後4年,即兩國軍事對抗結束、和平往來開始之後進行的,它是宋真宗朝的治國策略重點由外轉向內的明顯標志。其政治用意在於:一方面對外向契丹表示趙宋皇權是上天賜予的正統權威,從文化上威懾遼國;另一方面對內,“以祭為教”,以禮治天下,以超越現實的宗教精神去控制與鎮服本國臣民的思想信仰和情感精神,尤其是擔負著直接教化庶民重任的官吏隊伍,對於皇帝來說,一定程度上統治了官吏隊伍,就是統治了天下,至少也是有了很好的保障。但東封也好,西祀也好,無論演繹時間有多長,終究有曲終人散的那一天,而把那些有著重大意義的時間留住,使其年復一年、持續不斷地傳承朝廷的方針策略的最好辦法,就是設立節日。因此,伴隨著宋真宗東封西祀出現的就是5個節日的相繼設立。

(二)過程與內容:新節的出現

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一年內,天書三次降臨:正月乙醜初降於左承天門南鴟尾上,四月辛卯朔,二降於大內功德閣,六月乙未三降於泰山醴泉北。這些時日後來都被設立為了節日,只是設立的時間、具體活動有差別。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規定以正月三日(天書初降日)為天慶節;第二年又下詔全國各地設置天慶觀,以便於天慶節的建醮集會,還令人修《天慶道場齋醮儀式》一書,頒發全國各地。

第二個節日天貺節設立於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壬戌,“詔兗州長吏以天書降泰山日詣天貺殿建道場設醮,以其日為天貺節,令諸州皆設醮。從知並州劉綜之請也。其後又禁屠宰、刑罰,賜會如天慶節之制”。從此看,似乎天貺節是由兗州長吏率先實施,再由並州長吏劉綜提出奏請而獲批准的,但李燾又自注說:“據《實錄》四年正月乃定,今並書,然劉綜奏請時已有節名矣。”查《宋史>卷8《真宗三》知是大中祥符四年春正月正式規定“以六月六日天書再降為天貺節”。大概此節是先有一些活動,最後才確定節名的,與天慶節的設立情形恰好相反。

大中祥符五年閏十月,又新設了兩個節日——先天節和降聖節。它們都與聖祖降臨,以及與真宗相會並勉勵他“善為撫育蒼生,無怠前志”有關,於是以七月一日聖祖下凡日為先天節,十月二十四日與真宗相會日為降聖節。二節的活動內容與天慶節差不多,增加了令天下以延壽帶、續命縷、保生酒相互饋送的內容,最大的不同則是將天慶節時地方各州建道場設醮的時間由3天延長到了7以上所述可知並不完全是事實。還是南宋後期魏了翁說的“二百年郡縣奉行惟惚一句話,高度總結了宋真宗時所設的五節在有宋一代的存在情況。

其次,宋真宗新創節日對宋代死刑執行制度的完善起過一定作用。

中國古代對死刑執行的時間都有些特別的規定,主要是受陰陽說的影響,認為春夏兩季乃萬物生長之時,可生而不可殺,應順天行刑。唐朝以前,一般都規定春夏不決死刑,緩期到秋分以後再執行。唐以後,進一步把禁行死刑的時間擴大到皇帝誕節及一些傳統節日。宋初,沿用五代後晉天福七年(942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規定:元日、寒食、冬至、立春、立夏等節日禁止執行死刑。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二月,有司議請:“自今請太歲、三元及上慶誕日,兩京諸州不決死罪,余如故。”增加了三元、聖節等節日為禁行死刑時間。而在宋真宗新設五節中,不得用刑、禁行死刑都是節日主要內容,到大中祥符五年(1002年)又明確規定了節日禁行死刑的天數:天慶節七日,天貺節一日。天禧元年(1017年)十一月,又對大辟罪在節日期間的行刑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在前面禁刑七日的基礎上延長為:天慶節、先天節、降聖節、承天節,前七日後三日,天貺節、天祺節仍一日。

當然這些內容後來隨著仁宗時期對節日活動內容的罷除而取消,但我們可據此觀察到宋真宗想要通過這些節日活動傳播其政治思想及策略的良好用意。

再次,宋真宗新創節日對宋代官員節假的影響。

宋代官員節日休假的情況,在宋太祖、宋太宗時主要是歲節、寒食、冬至各七日;聖節、上元、中元各三日;春秋社、上巳、端午、重陽、立春、人日、中和節、春分、立夏、三伏、立秋、七夕、秋分、授衣、立冬各假一日;夏至、腊日,各假三日。諸大忌皆假一日。除大忌和旬假共54天。宋真宗新創節日休假天數已見前述,即天慶節、先天節、降聖節各5天;天貺節、天祺節各1天,比太祖、太宗時新增17天。神宗元豐五年(1082年),祠部重定節日休假制度:“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天慶節、上元節、同天聖節、夏至、先天節、中元節、下元節、降聖節、腊各三日;立春、人日、中和節、春分、社、清明、上巳、天祺節、立夏、端午、天貺節、初伏、中伏、立秋、七夕、末伏、社、秋分、授衣、重陽、立冬各一日。上中下旬各一日。”這裡將宋真宗時設的天慶、先天、降聖等三節按休務天數計算,即大中祥符六年六月規定的“先天、降聖、天慶,前後一日不視事”,三大節各休務3天。而其它節日又是按休假天數計算,所以與其開篇說的天數難以吻合。我們認為,應對照《宋史》卷163《職官三》“禮部祠部郎中”條所載,按三節各5天計算。這樣,宋代新定的官員節日休假制度,不僅完全保留了真宗時新創的所有節日名稱,而且還保留了其休假天數。這一制度一直到南宋寧宗時,除增加開基節3天假外,其它都未改變。

第四,宋真宗新創節日對後世官方因事建節的影響。

宋徽宗統治時期,特別是政和、宣和年間,又大力扶植和推行道教,期間也新建了6個節日:天應節、真元節、寧貺節、元成節、天符節、開基節。

宋徽宗新設的這些節日,其活動內容完全仿照真宗新創節日,如天應節建道嘗朝拜,比附天慶節,休務依天祺、天貺節。政和五年(1116年)三月,又詔天應節不決大辟罪,依照天慶、先天節;宣和二年(1121年)依照降聖節體例設立開基節,不但沒有超出真宗時的節日活動範圍,而且還不如其時的具體和豐富。如果說宋真宗新設節日還有士庶活動內容的文字規定,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官方節日的話,那麼宋徽宗所設節日則完全可稱得上純粹的、由統治者因事建立的、主要由全國大小官吏們參加的官方節日。同時開基節的設立,表明宋朝統治者已經具有以王朝(或國家)的建立日為節日以便永遠慶祝的建節意識。盡管這個節日在南宋時並未受到特別重視,但從中國古代節日文化的發展歷程來說,則是一重大貢獻,而其框架源頭則在宋真宗時,所以,宋真宗新創節日對我國全國性官方節日的出現具有開創之功。

三、結語

宋真宗新創節日,是其治國方略由軍事外交轉向內政管理以後所實行的一系列政治制度建設的一部分,是官僚隊伍擴大、官員地位和待遇提高的重要體現。

宋代冗官問題自宋太祖開寶年間就提出來,終宋一代都是備受關注的主要國家大政問題之一。從現有史料記載的官員數字來看,宋真宗和宋徽宗兩朝恰好是宋代前期和後期官員人數的兩個高峰期:景德年間(1004—1007年),10000余人;宣和元年,達47000人。南宋時期,官員人數與此相當,後期還有所下降。此外,還有數十萬在各級官署中服役的胥吏,如真宗鹹平四年(1001年)六月,太常丞、直集賢院梅詢上言稱,僅朝廷減省的冗吏,就有195802人,再加上各級武職人員及其家屬,其數目之大,可以想見。面對如此龐大的官吏隊伍,設立以他們的參與為活動中心的節日,既是宋代政府對他們的物質待遇和精神文化生活關懷的體現,更是對他們加強人身控制和精神統治的需要。

同時,中國古代節日,從其系統結構而言,唐宋以前主要還是以民間傳統節日這一單一結構為主,表現在無論是節日時間的確定,還是節日活動的開展,都來源於民間傳統節日習俗的不斷傳承和發展,供職於官府的大小官吏們也只過傳統節日。從唐玄宗開始新設的唐朝節日,如誕節、降聖節、中和節等,使這一結構發生了改變,然而使這一結構得以最終建立並真正在全國實施的則是在宋真宗時期。他把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日子新設為節日,並制定詳細的活動內容,還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劃撥大量經費以保證節日活動的開展,不僅對宋代死刑執行制度、官員休假制度等都起過重要作用,而且對後世乃至當代官方節日的建立產生了深遠影響。從此,中國歷史上的節日,既有廣大士庶參與的民間傳統節日,也有國家公職人員參與的官方節日。所以我們認為,無論對宋真宗的功過作何評價,他在國家因事設節、完善中國古代節日系統結構方面的開創之功,是不能抹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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