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其驤:地方志與地方史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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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自古至今,地方史和地方志這兩種著作一直是同時並存的,不能強求合並、統一為一種體裁。我們不妨簡單回顧一下地方史、地方志的淵源和演變。 這兩種著作大體上都是起源於漢朝,現在所知最早的是東漢的作品。東漢的《越絕書》和《吳越春秋》,在《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中都列於雜史。東晉的《華陽國志》在《隋書·地理志》列於 ...

自古至今,地方史和地方志這兩種著作一直是同時並存的,不能強求合並、統一為一種體裁。我們不妨簡單回顧一下地方史、地方志的淵源和演變。

這兩種著作大體上都是起源於漢朝,現在所知最早的是東漢的作品。東漢的《越絕書》和《吳越春秋》,在《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中都列於雜史。東晉的《華陽國志》在《隋書·地理志》列於霸史,在兩《唐書》列於偽史,,現在有不少人把這幾種流傳到今天的漢晉著作看成是最早的地方志,實在是不恰當的。因為這幾種書的內容顯然是地方史,而不是地方志,所以隋唐的《經籍志》、《藝文志》都不列於地理類下,而列入雜史、霸史或偽史一類。不過地方志的淵源確乎也可以追溯到漢朝,從《華陽國·巴志》裡可以看出,東漢桓帝時巴郡太守但望的疏文裡提到了《巴郡圖經》,可見在此以前已有了圖經。圖經就是一方的地圖加上說明,圖就是地圖,經就是說明,這就是方志的濫觴。

東漢以後,從隋唐到北宋,圖經大盛,到南宋以後,才改稱為“志”。當時由朝廷責成地方官編寫地方志,每州或郡都要編寫,以後縣以上行政單位編寫志書成為制度。據朱土嘉先生的統計,流傳到現在的有八千多部。

東漢以後的地方史有各種名稱,見於隋唐《經籍志》、《藝文志》的有《會稽典錄》、《建康實錄》(今存)、《敦煌實錄》等,還有某地的“耆舊傳”、“先賢傳”、“人物志”、“風俗傳”等。這些書都列於史部舊事類、雜傳類,不入地理類。唐宋以後地方史遠比地方志(即圖經、方志)少,但一直沿襲到清朝,並未斷絕。如江蘇揚州有汪中的《廣陵典錄》、姚文田的《廣陵事略》,蘇州有吳昌綏的《吳郡通典》,南京有陳作霖的《金陵通傳》,四川有郭允蹈的《蜀鑒》,清代有張澎的《蜀典》、彭遵泗的《蜀故》。雲南更多,唐代有樊綽的《蠻書》,明代有楊慎的《滇載記》、倪鉻的《南詔野史》,清代有馮更的《滇考》、師範的《滇系》和倪蛻的《滇雲歷年傳》,民國有袁嘉谷的《滇繹》等等。民國時各省還都有此類著作,不過不大有名。

在地方志盛行以後,仍然不斷有人寫地方史,這一點可以證明兩者是不能互相代替的,而是並行不悖的。特別是建國以來的三十多年間,各地編寫的地方史比地方志還多,一般說來其成就還在新編地方志之上。所以決不能說有了地方志就可以不要地方史了,兩者是完全可以、也應該相互補充的。

從內容來看,因為兩者都是以某一個地區為記敘對像的,所以關系極為密切,以至往往互為滲透,史中往往有志的內容,而志內也難免有史的成分。但兩者畢竟還是有區別的,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地方史是以記敘過去為主的,盡管有時不免提到一些現狀。而志則是以記敘現狀為主的,當然也需要追溯一下過去。關鍵是兩者的主題不同,各有各的側重方面。

(二)地方史主要是記敘該地區幾千年來人類社會的活動,包括生產鬥爭和階級鬥爭、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變化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變化發展,重大的政治、經濟、軍事事件等等。當然,歷史時期該地區的自然界若有重大的、顯著的變化,如黃河決口、地震、水災等也應加以記錄,但主要的記述對像是社會現像,而不是自然現像。即使記錄了自然現像,側重點也是它們對人類社會的影響。

地方志則不然,至少是對自然和社會兩者並重的,應將當地的地形、氣候、水文、地質、土壤、植被、動物、礦產等各個方面都科學地記載下來。同時對社會現像的記載也與地方史不同:史以大事為主要線索,記錄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志則分門別類,面面俱到。史的體裁接近於紀事本末體,志則用書志體,對農、林、牧、副、漁、工、礦、交通、人口、民族、風俗、制度、職官、文化、教育、人物、古跡等等,一一予以敘述。

(三)既然地方史以記敘過去為主,以記載社會發展為主,所以寫地方史主要須依靠史料,作者應做的工作主要是收集、整理史料,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加以分析、鑒別,科學地記述歷史發展的過程。很古的、沒有文獻記載的要搞考古發掘,有遺跡、遺物存在的要進行實地(物)調查。但僅僅進行考古調查,而沒有史料根據,很多歷史問題還是無法說清楚的。去今還不太遠的史事,也需要向群眾作調查,作實地考察,但這一般只限於最近數十年內的歷史。

地方志以記述現狀為主,主要是依靠調查采訪。一部分沒有現成資料的完全要依靠調查,一部分雖然有現成的資料,也要通過調查予以核實補充。所謂現狀,當然不單是指今年或近幾年,至少應該包括建國以來的幾十年,還應該包括當地最後一部舊志修成以後的一段時間。舊社會留下的現成資料,由於當時制度的腐敗,多數作者立場的錯誤和資料長期的散失,需要重新調查,自不待言。即使是建國後各主管部門整理彙編的資料,也必須加以核實補充。因為毋庸諱言,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前,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中,不少資料中或多或少有假話、大話、空話,少數甚至完全是顛倒黑白。又由於“左”的影響、散失或付之一炬,因此必須重新調查,改正假話,去掉大話,充實空話,填補空白。由於志是以現狀為主的,所以大多數問題有可能通過調查采訪得到解決。

編地方志比編寫地方史需要的人力更多。一般說來,編地方史的工作可以由史學工作者擔負起來,編地方志則需要有經濟學者、社會學者、史學工作者、地學工作者等多方面的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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