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啟動銷毀

歷史

導讀9月1日,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啟動儀式在南京郊外舉行。圖為一名日方作業人員在銷毀化武的兩座引爆倉旁向參觀者講解。 資料圖片:日本政府2006年7月派遣調查團赴華處理日本遺棄在華的化學武器。 日本遺棄在華65年的化學武器,終於要在今年開始銷毀了。昨天,在南京郊外,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啟動儀式舉行。日本內閣府副大臣平岡秀夫代表日本政府� ...


9月1日,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啟動儀式在南京郊外舉行。圖為一名日方作業人員在銷毀化武的兩座引爆倉旁向參觀者講解。

資料圖片:日本政府2006年7月派遣調查團赴華處理日本遺棄在華的化學武器。

日本遺棄在華65年的化學武器,終於要在今年開始銷毀了。昨天,在南京郊外,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啟動儀式舉行。日本內閣府副大臣平岡秀夫代表日本政府宣布:正式啟動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

中國政府代表、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組織代表、技術秘書處特別項目辦公室主任克日什托夫·帕圖雷伊應邀出席啟動儀式並致辭,中日兩國有關主管部門代表及江蘇省有關領導應邀參加。

多年來,日本遺棄化武威脅著我國人民的生命和環境安全。而截至目前,竟然尚無一枚化學武器被銷毀!平岡秀夫昨天表示,此次啟動儀式標志著銷毀日遺化武工作進入了實質性階段。

“今天,在南京啟動銷毀,標志著處理遺棄化武工作由挖掘回收進入銷毀的新階段。”平岡表示。

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表示,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期間犯下的嚴重罪行之一。他希望日方以此為契機,繼續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早日全面徹底地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

據了解,這次對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的銷毀程序將於今年10月初開始,歷時一年時間,地點在南京郊外。銷毀方式為“移動式銷毀”,設備於 2009年2月開始生產,當年9月底完工,耗資29.4億日元(約合人民幣2.3億元)。該設備的最大特點是可以塞進集裝箱,方便運到各處對遺留化武進行 無公害的銷毀處理。

目前,設備安裝已基本調試完成,下一步將做試運行,日方共有50余人參與工作,解放軍防化指揮工程學院將擔任協助的角色。

新華社 谷岳飛

日軍“遺毒”遍布15省區 僅化學炮彈超40萬枚

“日本人埋在中國的那些毒氣彈毀了我的一切,我喪失了勞動能力,丈夫和兒子也離我而去1齊齊哈爾市廢品收購站的老板——33歲的牛海英無論如 何也不會想到,5個生了鏽的金屬桶竟然徹底改變了她的生活。那幾個金屬桶是侵華日軍遺留下的毒氣彈,這些毒氣彈共致49人受害,其中1人死亡,這被稱為齊 齊哈爾“8·4”毒氣事件。

2003年8月4日,牛海英從商販李貴珍處收購5個已經生鏽的金屬桶。晚上6點多,牛海英發現臉腫得沒了形,眼淚狂流不止。在齊齊哈爾市203醫院,她看見了早就被送來搶救的李貴珍。這時的李貴珍已全身98%燒傷,一個肺都“燒”沒了。

和牛海英一起住院的李貴珍在18天後不治身亡。對牛海英,醫院給出的結論是:“芥子氣糜爛劑中毒、免疫力低下,不能治愈。”“8·4”事件已過去7年,但牛海英一直被無法治愈的各種病症折磨著。

受害者不止牛海英一個。據記載,有確切使用時間、地點及造成傷害情況記錄的日軍化學武器多達1241例,造成我國軍民傷亡高達約20萬之眾。 1945年日本投降後,日軍將大量化學武器掩埋在中國。據中日雙方專家探測,僅化學炮彈的總數就超過40萬枚!截至2009年12月,在國內15個省區的 58個地點,都發現了日本遺棄在華的化學武器,其中以東北三省最為集中。2000年12月起,日方共實施了22次來華挖掘回收工作,總計挖掘出4.7萬枚 遺棄化學武器。目前,這些化武在中國的臨時保管庫中保存。新華 綜合

承諾的銷毀期限已被拖了五年 即便如此也難如期在2012年完成

“8·4”事件發生後,中國政府先後兩次向日本政府提出嚴正交涉,要求其妥善處理本次事件,重視日本在戰爭期間遺留在中國的化學武器問題。

2009年11月30日,禁止化武組織代表張軍大使在《禁化武公約》第十四屆締約國大會上指出,盡早、安全、徹底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是公約的核心目標之一,也是中國作為締約國應享有的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盡管處理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取得了一些進展,但目前尚無一枚日本遺棄化學武器被銷毀。”禁止化武組織代表薛捍勤大使告訴記者。

據了解,早在1999年中日雙方談判時,中國就要求日本將化武運送回日本進行銷毀。然而日本聲稱國內法禁止化武入境,國民也難以接受,加之遺棄 化武大多嚴重鏽蝕變形,有的已出現滲漏,運輸難以確保安全。因此,請求中方允許在中國境內銷毀。最後中方出於盡早處理此事的考慮,同意將化武在中國境內銷 毀。

“第一枚化學武器銷毀只是一個開始,未來任重道遠,不容樂觀。”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研究部主任藤建群表示。根據《禁化公約》規定,自1997年 生效起,日本應在10年內,也就是2007年之前,完成對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的銷毀工作。然而,日方通過向相關組織申請,將期限延遲至2012年。藤建 群說,受銷毀費用、技術和數量三個因素的制約,日本在華遺留化武銷毀工作進度嚴重滯後,目前看來,日本很難按規定日期,即在2012年4月29日前完成銷 毀工作。

新華 綜合

銷毀過程八步走 中方只負責第一步

1、運送:從臨時保管庫中取出化學武器。(注:只有這步工作由中方完成,其他步驟均由日方操作。)

2、拆包:將化武在封存時包裹的包裝材料剝除。

3、爆炸:化武在裝填裝置上,通過機械運送到爆破爐裡引爆,其內的化學成分全部釋放出來。

4、膨脹:爆炸後產生的大量氣體進入到膨脹腔內。

5、消毒:氣體進入高溫排氣裝置,在此處得到最全面的“消毒”。氣體中的毒性成分通過其他的化學物質被中和。

6、過濾:基本無毒的氣體進入低溫排氣裝置,利用活性炭去除雜質。

7、排放:過濾後的氣體將被排放到空氣中。

8、善後:銷毀中產生的彈片、廢液統一運送到吉林省哈爾巴嶺,利用大型設備處理。綜合

銷毀“遺毒”為何選擇在南京啟動?

昨天晚上,南京師範大學南京大屠殺研究中心主任張連紅教授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日本政府宣布正式啟動銷毀遺棄在華化學武器,並選擇在南京先行啟動,這樣的舉動有利於促進中日關系的進步,增強兩國國民間的感情。

從上個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有關部門的專家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對日軍遺棄化學武器情況進行調查取證,最終得出了一個初步結論:日軍在華遺棄的化 學武器大約有200萬件,各類毒劑有100多噸,遭受直接傷害的人員已有2000多人,還有許多地區的人員和環境處於這些化學武器的嚴重威脅之中。

張連紅介紹,因為化學武器的特殊性和危害性,目前日本遺棄在南京的化學武器基本上都集中安放在部隊裡,由部隊統一保管,數量為數不少,前些年的 統計就顯示,大約有4000枚之多。對於它的銷毀,日本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張教授表示,日本遺棄在華的化學武器問題還不等同於慰安婦、勞工等問題, 還需要依靠法律來解決。

據相關報道:1998年3月,南京市下關區黃胡子山工人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突然發現了炮彈。後經有關部門核查,這枚炮彈為日軍遺棄化學武器。我國外交部迅速將此事通報日本,日本派員調查後加以確認,並委托中方對南京黃胡子山埋藏點進行緊急處置。

侵華日軍留下的化學武器給中國人造成了深重的傷害:除了2003年8月4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發生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毒劑泄漏事件外,次年7月23日,吉林省敦化市蓮花泡林場兩名兒童在村旁的河溝邊玩耍時,被侵華日軍遺棄的毒氣彈灼傷……

相關報道顯示,日軍遺棄化學武器發生的事端主要集中在東北,而且至今東北時有發現日軍遺棄化學武器的消息曝光,為何日本政府選擇南京為正式啟動的“第一站”?日方這樣的選擇是否另有他意?

張連紅教授介紹:之所以選擇南京最先開始,是因為日軍遺棄在南京的化學武器相對較為集中,從銷毀的角度來講,比較容易“下手”;其次,中日雙方就銷毀日軍遺棄在南京的化學武器的程序和技術的選擇上,較早達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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