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手機莫名其妙地沒信號,有可能是被不法分子盯上了。一個手機般大小的電子儀器就能讓你的手機“啞火”!最近,一種名為“手機殺手”的信號屏蔽器風行網絡。據稱,一旦開啟這種儀器,就將形成一個以屏蔽器為中心,最大直徑在50米左右的干擾空間。在這個空間內,包括GSM、CDMA、小靈通和3G的信號都會被屏蔽,手機無法與外界接通,外界的任何手機信號也打進不來。記者通過網絡找到了一個銷售這種手機信號屏蔽器的商家。6月19日,記者來到了位於朝陽區的這家公司。和一般的公司不一樣,這家公司設在臨街的一棟居民樓內。進門可以看到門口與客廳的角落都堆放了許多貨物,紙殼上寫著“移動信號切斷裝置”的字樣。一名女士拿出一個裝有“手機殺手”的盒子,開始講述使用方法。記者注意到,這個“手機殺手”的包裝盒上沒有任何標示和圖案,盒內也沒有產品說明書,只有屏蔽器、三個天線接頭和一個充電器。該女士一邊將三個天線頭逐個接在“手機殺手”上,一邊提醒記者要將天線與接口處的標示一一對應,才能屏蔽各種信號。這三個不同的接口處,赫然注有“GSM、CDMA、3G”的字樣。接好天線、打開“手機殺手”的開關大約20秒後,該女士說,“你用你的手機試試看”。記者發現,自己的手機已經沒有任何信號了,甚至連“110”、“120”、“119”這樣的緊急電話都撥打不了。用固定電話撥打自己的手機,聽筒裡傳來“您撥打的用戶不在服務區……”。隨後,該女士關掉“手機殺手”開關約20秒後,記者的手機恢復了正常。據該女士介紹,這是目前市面上體積最小的便攜式手機信號屏蔽器,售價700元,作用直徑為3~5米;如果在會議室等密封較好的室內使用,屏蔽直徑可以達到5~8米。“要是覺得範圍太小,你可以購買和電話機一般大小的屏蔽器,可以作用幾十米的,我這裡也有貨,就是價格高一點”。“‘手機殺手’實際上就是移動通信屏蔽器,面市已經有好幾年,但像手機這麼大的屏蔽器應該是這兩年才出現的。”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負責人王力軍說。手機信號屏蔽器最早出現在上世紀末期,當時市面上的這類產品多銷往油庫以及石油化工企業,以避免因手機接通時產生靜電火花導致的危險。後來逐漸轉向影劇院、考嘗圖書館等需要防止手機干擾、保持安靜的場所。“這種屏蔽器的工作原理並不復雜。”王力軍告訴《北京科技報》,由於手機撥打和接通電話,要依靠運營商架設的基站接收和發送無線電信號,因此發射一定強度和手機信號頻率相同的信號,就可以將手機信號淹沒在“噪聲”中,讓手機用戶無法聽清基站傳來的信號,從而實現對手機正常信號的干擾。這就是早期屏蔽器的原理。它好比將一個人置身於非常嘈雜的環境,聽覺被噪音干擾後,就聽不到別人叫自己的名字一樣。現在的“手機殺手”不僅體積更小,而且技術也更加先進。它除了發射“噪聲”之外,還向基站發射亂碼信息,以切斷手機和基站的通訊協議,從而達到屏蔽目的。“手機殺手”不會干擾到作用範圍之外的信號,也不會影響作用範圍之內的電腦、電視等電子設備的正常使用。在商家的宣傳中,這種設備被稱為“采用國外先進技術,主要針對一些特殊需要安全和保密的小場所,如私人老板、機要辦、洽談室等,根據國內外移動通信實際情況精心研制成功的高科技產品……給您一份安全,還您一份寧靜。”然而,這種“手機殺手”對於遭屏蔽的人來說,並不安全。“這種信號屏蔽器若是被犯罪分子利用的話,後果不堪設想。”王力軍說,若是入室搶劫,歹徒可以攜帶這種屏蔽器,在切斷固話電線後任意盜竊;另外,最讓人擔心的是,“手機殺手”可以成為歹徒盜竊高檔車輛的“幫凶”。例如,有一些裝有GPS防盜設備的車,如果被歹徒盜竊開走後,只要在車上開啟“手機殺手”,車輛就無法被追蹤。因為目前市面上所使用的GPS防盜器實際上還是通過移動通訊信號與監測中心聯系。按常理來說,車輛若是被盜後,車主可以要求GPS監測中心追蹤車輛。但如果碰上“手機殺手”,GPS監測中心只會顯示車載導航儀失去信號,無法追蹤車輛。在日本,由於一些犯罪分子會在獲取了別人的手機號後,趁這些人通過ATM機取錢時,撥通他們的手機,謊稱他們家人出事需要彙醫藥費等進行詐騙。因此,日本千葉銀行將手機信號屏蔽器設置在ATM自動取款機旁,以杜絕詐騙的發生。在美國,手機信號屏蔽器一般用於監獄。一度時間,這種設備也被一些咖啡店和理發店經營者、餐館老板、劇院經營商等購買使用,但後來私人屏蔽信號的行為遭到了立法禁止,而且違法者會被處以最高1.1萬美元的罰款。“很顯然,隨意使用這種屏蔽設備就是干涉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表示,有些特定的場合需要參與人員關機或者調成靜音狀態,也是需要經過對方同意的,如果協商一致則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安裝這種屏蔽設備,強行禁止移動通信可以被視為“違憲”。根據我國《憲法》,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董正偉告訴《北京科技報》,只有一些涉及國家機密的單位在進行保密會議時,可以經過相關部門批准,使用移動通信屏蔽器。2001年6月,當時的信息產業部曾頒布《關於禁止非法研制生產和使用無線電干擾設備的通知》,明確強調“阻塞移動電話在一定範圍內的撥入和呼出,這種設備在社會上的使用,擾亂了電波秩序,嚴重侵犯了移動電話用戶合法的通信自由,必須依法予以制止。”“但現狀卻是:這種電子設備的售賣沒有任何法律明文禁止,僅僅是限定了使用違法。一些影劇院、圖書館也在使用這種設備,還有很多情況是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准的,監管起來難度較大。”王力軍認為,要從根本上杜絕這種設備的使用,國家相關部門必須通過明確的法律法規來予以禁止,或者是制定“通過當地無線電管理部門批准,方可銷售或使用”這樣的規定來控制市場紊亂。本文來源:北京科技報 作者:曾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