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環境保護

導讀水資源總量 指評價區內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產水總量,即地表產流量與降水入滲補給地下水量之和,不包括過境水量。 地表水資源量 指評價區內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體中可以逐年更新的動態水量,即當地天然河川徑流量。 地下水資源量 指評價區內降水和地表水對飽水岩土層的補給量,包括降水入滲補給量和河道、湖庫、渠系、渠灌田間等地表水體的入滲補給量。 ...

水資源總量 指評價區內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產水總量,即地表產流量與降水入滲補給地下水量之和,不包括過境水量。

地表水資源量 指評價區內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體中可以逐年更新的動態水量,即當地天然河川徑流量。

地下水資源量 指評價區內降水和地表水對飽水岩土層的補給量,包括降水入滲補給量和河道、湖庫、渠系、渠灌田間等地表水體的入滲補給量。

地表水與地下水資源重復量 指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轉化的部分,即天然河川徑流量中的地下水排泄量,和地下水補給量中來源於地表水的入滲補給量。

供水總量 指各種水源工程為用戶提供的包括輸水損失在內的毛供水量之和,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

地表水源供水量 指地表水體工程的取水量,按蓄、引、提、調四種形式統計。從水庫、塘壩中引水或提水,均屬蓄水工程供水量;從河道或湖泊中自流引水的,無論有閘或無閘,均屬引水工程供水量;利用揚水站從河道或湖泊中直接取水的,屬提水工程供水量;跨流域調水指水資源一級區或獨立流域之間的跨流域調配水量,不包括在蓄、引、提水量中。

地下水源供水量 指水井工程的開采量,按淺層淡水、深層承壓水和微鹹水分別統計。城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自來水廠的開采量和工礦企業自備井的開采量。

其他水源供水量 包括污水處理再利用、集雨工程、海水淡化等水源工程的供水量。

用水總量 指分配給各類用戶的包括輸水損失在內的毛用水量之和,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

農業用水 指農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魚塘補水。

工業用水 指工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用於制造、加工、冷卻、空調、淨化、洗滌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計,不包括企業內部的重復利用水量。

生活用水 包括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生活用水。城鎮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產業及建築業等用水)組成;農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還包括牲畜用水在內。

生態用水 僅包括人為措施供給的城鎮環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濕地補水,而不包括降水、徑流自然滿足的水量。

工業廢水排放量 指經過企業廠區所有排放口排到企業外部的工業廢水量。包括生產廢水、外排的直接冷卻水、超標排放的礦井地下水和與工業廢水混排的廠區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間接冷卻水(清污不分流的間接冷卻水應計算在內)。

直接排入海的 指經企業位於海邊的排放口,直接排入海的廢水量。直接排放指廢水經過工廠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經過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間體,也不受其他水體的影響。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 指報告期內廢水中各項污染物指標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准的外排工業廢水量,包括未經處理外排達標的,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的,以及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後達標排放的。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指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占工業廢水排放量的百分率,計算公式為: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 ------------------ ×100%

工業廢水排放量

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 指城鎮居民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用人均系數法測算。測算公式為:

城鎮生活污水排放量 = 城鎮生活污水排放系數×市鎮非農業人口×365

城鎮生活污水中化學需氧量(COD)產生量 指城鎮居民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中的COD的產生量。用人均系數法測算。測算公式為:

城鎮生活污水中COD產生量 = 城鎮生活污水中COD產生系數×市鎮非農業人口×365

化學需氧量(COD) 測量有機和無機物質化學分解所消耗氧的質量濃度的水污染指數。

工業廢氣排放量 指報告期內企業廠區內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排入大氣的含有污染物的氣體的總量,以標准狀態(273K,101325Pa)計算。測算公式為:

工業廢氣排放量 = 燃料燃燒過程中廢氣排放量 + 生產工藝過程中廢氣排放量

生活及其他SO2排放量 以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費量和其含硫量為基礎,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生活及其他SO2排放量 = 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費量×含硫量×0.8×2

工業SO2排放量 指報告期內企業在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入大氣的SO2總量,計算公式為:

工業SO2排放量 = 燃料燃燒過程中SO2排放量 + 生產工藝過程中SO2排放量

工業煙塵排放量 指企業廠區內燃料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煙氣中夾帶的顆粒物排放量。

生活及其他煙塵排放量 指除工業生產活動以外的所有社會、經濟活動及公共設施的經營活動中燃燒所排放的煙塵純重量。以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費量為基礎進行測算。

工業粉塵排放量 指企業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氣中懸浮一定時間的固體顆粒物排放量。如鋼鐵企業的耐火材料粉塵、焦化企業的篩焦系統粉塵、燒結機的粉塵、石灰窯的粉塵、建材企業的水泥粉塵等。不包括電廠排入大氣的煙塵。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 指報告期內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狀、半固體狀和高濃度液體狀廢棄物的總量,包括危險廢物、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物和其他廢物等;不包括礦山開采的剝離廢石和掘進廢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堿性的廢石除外)。酸性或堿性廢石指采掘的廢石其流經水、雨淋水的pH值小於4或pH值大於10.5者。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蝕性、易傳染疾病等危險特性之一的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 指報告期內企業通過回收、加工、循環、交換等方式,從固體廢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轉化為可以利用的資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體廢物量(包括當年利用往年的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如用作農業肥料、生產建築材料、築路等。綜合利用量由原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統計。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占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包括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的百分率。計算公式為: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 ×100%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

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 指報告期內企業以綜合利用或處置為目的,將固體廢物暫時貯存或堆存在專設的貯存設施或專設的集中堆存場所內的數量。專設的固體廢物貯存場所或貯存設施必須有防擴散、防流失、防滲漏、防止污染大氣、水體的措施。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 指報告期內企業將固體廢物焚燒或者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並不再回取的工業固體廢物量(包括當年處置往年的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處置方式有填埋(其中危險廢物應安全填埋)、焚燒、專業貯存場(庫)封場處理、深層灌注、回填礦井及海洋處置(經海洋管理部門同意投海處置)等。

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 指報告期內企業將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排到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場所以外的數量,不包括礦山開采的剝離廢石和掘進廢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堿性的廢石除外)。

“三廢”綜合利用產品產值 指報告期內利用“三廢” 作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價值(現行價);已經銷售或准備銷售的應計算產品價值,留作生產自用的不應計算產品價值。

生活垃圾清運量 指報告期內收集和運送到垃圾處理廠(場)的生活垃圾數量。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規定的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業垃圾、集市貿易市場垃圾、街道清掃垃圾、公共場所垃圾和機關、學校、廠礦等單位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指報告期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與生活垃圾產生量比率。在統計上,由於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運量代替。計算公式為: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量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100%

生活垃圾產生量

土地調查面積 指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調查總面積,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用地 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

人工林面積 指由人工播種、植苗或扦插造林形成的生長穩定,(一般造林3-5年後或飛機播種5-7年後)每公頃保存株數大於或等於造林設計植樹株數80%或郁閉度0.20以上(含0.20)的林分面積。

造林總面積 指報告期內在荒山、荒地、沙丘、退耕地等一切可以造林的土地上,采用人工播種、飛機播種、植苗造林、分植造林等方法新植成片喬木林和灌木林,經過檢查驗收符合《造林技術規程》要求的單位面積株數,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成活率達85%以上(含85%,年降雨量在400毫米以下且無澆灌條件的地區造林成活率達70%以上)的總面積。四旁植樹如一側在四行以上,連片面積0.066公頃(一畝)以上,應統計在造林面積內。造林面積,通常按所有制(國有、國有集體合作、集體和個人)、造林方式(人工、飛機播種)、主要林種用途(用材林、經濟林、防護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分組進行統計。

用材林 指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速生豐產林 指在凡具備一定條件的宜林地,經過科學規劃設計,相對集中連片,采取集約經營方式,以達到高速度、高質量、高標准地提供林木產品的基地上,選用生長快、成材早、材質好、經濟價值高的速生優良樹種,通過各項技術措施培育,以縮短林木生長周期,提高林木生長量和木材質量,並達到部頒標准(每畝年生長量0.6立方米以上)或省頒標准而營造的森林。

經濟林 指以生產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藥材為主要目的的林木。經濟林是人們為了取得林木的果實、葉片、皮層、膠液等產品作為工業原料或者供食用所營造的林木,如油茶、油桐、核桃、樟樹、花椒、茶、桑、果等。

防護林 指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等。

薪炭林 指以生產燃料為主要目的的林木。

特種用途林 指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

天然林保護工程 是我國林業的“天”字號工程、一號工程,也是投資最大的生態工程。具體包括三個層次:全面停止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天然林采伐;大幅度調減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的木材產量;同時保護好其他地區的天然林資源。主要解決這些區域天然林資源的休養生息和恢復發展問題。

退耕還林還草工程 是我國林業建設上涉及面最廣、政策性最強、工序最復雜、群眾參與度最高的生態建設工程。主要解決重點地區的水土流失問題。

三北和長江流域等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 三北和長江中下游地區等重點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是我國涵蓋面最大、內容最豐富的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具體包括三北防護林四期工程、長江中下游及淮河太湖流域防護林二期工程、沿海防護林二期工程、珠江防護林二期工程、太行山綠化二期工程和平原綠化二期工程。主要解決三北地區的防沙治沙問題和其他區域各不相同的生態問題。

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 環北京地區防沙治沙工程,是首都乃至中國的“形像工程”,也是環京津生態圈建設的主體工程。雖然規模不大,但是意義特殊。主要解決首都周圍地區的風沙危害問題。

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 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是一個面向未來,著眼長遠,具有多項戰略意義的生態保護工程,也是呼應國際大氣候、樹立中國良好國際形像的“外交工程”。主要解決基因保存、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保護、濕地保護等問題。

重點地區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工程 重點地區以速生豐產用材林為主的林業產業基地建設工程,是我國林業產業體系建設的骨干工程,也是增強林業實力的“希望工程”。主要解決我國木材和林產品的供應問題。

濕地 指天然或人工、長久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包括靜止或流動、淡水、半鹹水、鹹水體,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水域以及海岸地帶地區的珊瑚灘和海草床、灘塗、紅樹林、河口、河流、淡水沼澤、沼澤森林、湖泊、鹽沼及鹽湖。

紅樹林 指生長在熱帶、亞熱帶低能海岸潮間帶上部,受周期性潮水浸淹,以紅樹植物為主體的常綠灌木或喬木組成的潮灘濕地木本生物群落。

自然保護區 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分布區、水源涵養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歷史遺跡等保護對像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以縣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的自然保護區為准(包括“六五”以前由部門或“革委會”批准且現仍存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不計在內。

生態示範區 指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以盛地、縣政府為主按批准的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實施的行政區域。包括已經過國家或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和正在開展試點工作的。

滑坡 指斜坡上不穩定的岩土體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軟面(或滑動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物理地質現像。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以及人為的不合理工程活動對斜坡岩、土體穩定性的破壞,經常是促使滑坡發生的主要因素。在露天采礦、水利、鐵路、公路等工程中,滑坡往往造成嚴重危害。

崩塌 指陡坡上大塊的岩土體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脫離母體崩落的物理地質現像。它可因多裂隙的岩體經強烈的物理風化、雨水滲入或地震而造成,往往毀壞建築物,堵塞河道或交通路線。

泥石流 指山地突然爆發的包含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多見於半干旱山地高原地區。其形成條件是地形陡峻,松散堆積物豐富,有特大暴雨或大量冰融水的流出。

地面塌陷 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種動力地質現像。由於其發育的地質條件和作用因素的不同,地面塌陷可分為:岩溶塌陷、非岩溶塌陷。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和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環境污染治理投資 指在工業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中,用於形成固定資產的資金。包括工業新老污染源治理工程投資、建設項目“三同時”環保投資,以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所投入的資金。

營林固定資產投資 指在報告期內進行的營林基本建設和營林更新改造活動投資。

上年末結余資金 指在上年資金來源中沒有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而結余的資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材料價值、未開始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價值及結存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等。

本年完成投資 指從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後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資額。本年完成投資是反映本年的實際投資規模,計算有關投資效果,進行年度國民經濟平衡分析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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