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30年:症在執行不力

環境保護

導讀“30年廢水量,從290億噸上升到了660億噸;3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翻一番達到2500萬噸;30年,能源消耗也在持續增長;30年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增加3倍;30年劣Ⅴ類水從10%上升到了30%……”王金南迅速地翻動著PPT,他神情嚴肅,語氣凝重:不知道現在說這些是否合適,但是我們目前的環境狀況確實令人堪憂。在王金南的PPT裡,“環境破壞觸目驚心”的小標題格外醒目,一張張清晰� ...


“30年廢水量,從290億噸上升到了660億噸;3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翻一番達到2500萬噸;30年,能源消耗也在持續增長;30年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增加3倍;30年劣Ⅴ類水從10%上升到了30%……”王金南迅速地翻動著PPT,他神情嚴肅,語氣凝重:不知道現在說這些是否合適,但是我們目前的環境狀況確實令人堪憂。在王金南的PPT裡,“環境破壞觸目驚心”的小標題格外醒目,一張張清晰的圖表、圖片則告訴人們,這不是危言聳聽。12月19日,由環球中國環境專家協會、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主辦,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承辦的中國改革開放30年與環境保護研討會在京舉行。環球中國環境專家協會會長、中國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王金南應邀作了《三十年經濟增長的環境代價》的主題報告。王金南的報告又將縈繞在眾多人腦海裡的問題擺在人們面前:30年的環保事業發展究竟帶來什麼?目前我國的環境狀況如何?未來中國的環保事業究竟該何去何從?無法掩飾的現狀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舉世矚目。2007年,全國GDP高達24.66萬億元——是1978年的67倍,人均GDP則由381元升為18665元,是1978年的67倍;中國GDP占全球的比重由1978年的1%上升到2007年的5%以上。“不可否認,我們的經濟增長靠的是大量消耗資源環境得到的,我們換來的是財政收入增長、國家實力逐漸提高。”王金南直言,在過去30年的改革和發展中,如果說有什麼還沒有做好,就是在自然資源、環境和勞動群眾的權利和福利方面,索取得過多,給予得太少。“我們靠的是廉價的土地資源、廉價的水資源和能源、廉價的社會保障成本、廉價的勞動力成本以及廉價的安全成本。”而代價是“環境破壞觸目驚心”:到2007年有2.52億人口飲用水不安全;2007年全國25%的城市酸雨頻率超過50%;全國的海域有1/4受到嚴重污染;超過3億城鎮人口暴露於對人體有害的空氣中……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原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王玉慶則將我國目前的環境狀況概括為“總體穩定、局部改善、個別地區惡化,是一種高污染狀態下的控制”。王玉慶介紹,近十年來雖然我國環境污染發展態勢從總體上初步得到控制,但污染仍然很嚴重,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大大超過環境總量。全國大江大河流域劣Ⅴ類水質的污染斷面依然占1/5左右,城市周邊的河流普遍污染嚴重,大氣環境質量達不到二級標准的地級以上的城市尚有40%左右。污染嚴重的依然有9%。500個監測城市中,發生酸雨的占56.2%,嚴重酸雨(pH<4.5)的約占10%。特別是大城市灰霾天氣增加,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尚未得到控制。60%的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清潔的空氣。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汞及其他重金屬污染問題,我們尚處在底數不清的狀態。“看問題如果只看三年五年可能是‘總體穩定’,但看30年就不一樣了。”王金南說。2002年,研究人員作過一份中國環境安全綜合評估,報告顯示,幾乎所有城市的環境狀況都處於中警和預警的狀態。在2006年,耶魯大學作過一份世界環境評估報告,將各國環境狀況從好至壞排名,中國排第94名,2008年則變為105名。王金南甚至指出,近年來連續暴發的食品安全問題其實正是眾多環境問題的集中體現。不僅如此,環境污染衝突和污染事故進入高發期。如自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以來,全國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平均每兩天就發生一起。2006年全國有161起污染事故;2007年,上報環境保護部的突發環境事件110起。“未來中國必然是環境壓力大國,同時中國也是實際上的環境污染受害國。”王金南說。環保法規碩果累累引人深思中國目前的環境狀況堪憂,並不是說中國的環保事業沒有發展,而正相反,30年來,中國的環保事業蒸蒸日上,中國的環保法規也是碩果累累。早在1979年,我國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從那時候算起,中國的環保事業整整走過30年。20世紀80年代初期,環境保護就被確定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我國的環境管理制度從污染源的監管到區域環境的治理,從抓預防到污染的全過程控制、到區域環境綜合治理,已形成較為完整的體系。”王玉慶說。據王金南介紹,自1973年以來,全國人大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律9部、自然資源保護法律15部。1996年以來,國家制定或修改了包括水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環境影響評價、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法律,以及水、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農業、草原和畜牧等與環境保護關系密切的法律;國務院制定或修訂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50余項行政法規;發布了《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規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職權,為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和頒布了規章和地方法規660余件。自1973年,我國發布第一個國家環境標准以來,經歷了1991年全國環境標准的清理整頓。截至2007年底,國家共頒布了1100余項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北京、上海、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余項環境保護地方標准;我國的環境保護隊伍不斷壯大,相比1980年,現在增大了8倍;環保投入也隨著經濟增長同步在持續增長。“我們的環保理念在國際上其實是很先進的,即使是最開始提出來的環保方針、措施,像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思想,現在都不過時。”王金南說,而這恰恰值得我們深思。“環境保護政策方針過分脫離社會發展現實需求,反而達不到預期的目的。”王金南認為。加強環保執行力30年的經濟飛速發展,無疑使我們付出了巨大的環境代價,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當前發展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我個人認為,這些代價是必需的,是難以避免的。”王金南說,之所以把問題提出來,就是希望能找到問題的原因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我們為何會付出如此大的代價?“關鍵是環保政策執行得不夠好。”王玉慶認為。以淮河為例,20世紀70年代中期淮河就發生過污染事故,1989年2月,淮河發生特大污染事故,造成多家水廠關閉,100多萬市民飲水危機。為此,國務院環委會1994年5月召開了淮河流域治理執法現場會,啟動了我國環保歷史上第一個重大治污工程——淮河的污染治理,1995年8月國務院頒布了我國第一個流域污染治理的法規——《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1996年、2003年國務院分別批准了淮河流域水污染控制的“九五”、“十五”計劃。“可以看出國家是下了很大決心的。”王玉慶說,然而,轉眼10年過去了,2004年7月,淮河又暴發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水污染事故,黑色的污染團全長130公裡,總量達5億多噸,於是有人說“十年治淮回到原點”。而“環保政策執行不夠好”,王玉慶認為,其中的主觀原因,一是沒有做到將環保必須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決策;其次,環保投入不足;三是執行政策的主要部門——環保部門權威不夠,長期以來國家給環保部門職能及其主要工作是防治工業污染,難以做到統籌兼顧,使一些方面的治理安排責任不清,長期落後,這些即常說的體制問題。從地方來講,許多黨政領導對環保缺乏認識,“先把經濟搞上去再說”成為普遍說法,除了認識問題,與中央對地方干部的考核過分突出經濟增長指標、財稅分灶後當地財政收入利益的驅使,亦是更為深層次的原因,這些即常說的機制問題。國家環保部環境政策中心主任夏光則認為,解決我國環境問題的重點突破口是在國家層面。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是當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核心之一,是環境保護工作的“牛鼻子”。在環境保護方面采取強制性的措施就是國家的天職。夏光說,強化環境保護的國家意志,既要強化國家在環境保護中的權威和權力,也要強化國家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和行動。“國家應當鼓勵和扶持環境保護的社會行動。”夏光說,除了政府管制以外,社會大眾也是對污染行為進行抵抗和制約的重要力量,當前的問題在於政府管制由於得到法律授權而表現為現在的權力,而大眾的力量由於缺乏組織而呈現分散狀態。應當將國家意志與社會行動相結合,形成一種“社會制衡型環境政策”。

精選文章: 環境保護

評論